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市民关注
新生入学有何要求?怎么报名?如何转学至余姚?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 2023- 12- 15 08: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昨天,市教育局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及早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孩子如期顺利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余姚市外、随父母到余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要求,在我市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随迁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父母在余姚市内持有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4月30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姚市内居住,学生本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报名。

各乡镇(街道)完成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在我市的随迁子女的录取后,以各乡镇(街道)的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父母双方持有有效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分批次先后录取其余随迁子女。每一批次以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社保缴纳月份数、在本市居住时间为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或有效居住证。提出转学申请后,学校按先接纳父母持有房产、再接纳父母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顺序安排学生入学。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接纳。

转学申请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开学前一周。父母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随带房产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量化积分截图,学生学籍信息表。需要注意的是,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今年起,我市贯彻执行《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采用新的积分指标体系、新赋分标准计算入学量化积分。有入学需求但尚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已失效的学生及家长,请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需要转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应在提出转学申请前完成量化积分申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