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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03 09: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余姚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余姚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23日

余姚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落实《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 -2027年)》和《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示范窗口,通过创新改革、优化服务、攻坚提升,高质量推进我市“老有康养”公共养老服务工作,助推打造宁波辨识度的“甬有颐养”标志性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先行市提供要素支撑,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高效能的养老服务管理更加精准,构建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智能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我市老年人公共服务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宁波前列。

——制度保障更精准。优化养老服务补助和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打造“老有康养”标志性成果。分类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重点人群保障更加有力。实现特殊困难老人社区巡访探视率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集中供养100%,重点保障老年人群意外险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适度扩面。

——服务供给更均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建有1个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

——服务水平更优质。支持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发展居家社区照护机构,推进专业养老机构延伸居家服务。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助餐配送餐村(社)覆盖率和服务人次逐年增长。康养联合体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行业监管更高效。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迭代升级高频应用场景。智能监控覆盖所有养老机构,智能服务终端覆盖所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老年人权保障更加充分。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五年指标

指  标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牵头部门

1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

29

30

31

32

≥32

≥32

市民政局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4.3

84.9

85.4

85.9

86.4

86.9

市人社局

3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5

100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市医保局

4

助餐村(社区)覆盖率(%)和人次(万)

72

75

80

90

≥92

≥95

市民政局

/

≥68

≥83

≥98

≥105

≥113

5

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国企数/转型率(个/%)

/

1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全覆盖

市民政局

6

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数(家)

/

1

1

1

2

2

市民政局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65

≥65

≥70

≥75

≥80

市民政局

8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10

15

17

20

≥20

≥20

市民政局

9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市民政局

10

村社养老服务智能服务终端配备数/覆盖率(个/%)

/

16

54

86

160

55%

市民政局

11

智慧养老院

1

1

2

3

4

5

市民政局

12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个)

启动培育工作

0

0

0

0

1

市卫健局

13

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

52

70

85

100

100

100

市民政局

14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安宁疗护病区(家)

0

1

1

1

1

2

市卫健局

15

养老机构食堂量化等级AB级比例(%)

58

60

70

80

90

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

60

65

70

80

90

1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乡镇老年学校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市委老干部局

市教育局

18

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村率(%)

35

40

45

50

55

60

市委老干部局

市教育局

备注:2023年部分指标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

三、工作任务

围绕老年人经济保障、失能保障、机构活力和质量提升,重点开展“五项改革、十大行动”。

(一)五项改革。

1.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各类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强化全流程服务监管,推动护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2023年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愿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3.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引导支持一批优质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国有企业或社会机构运营新机制,实现多元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企业,入住率超过70%的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入住轮候制度。到2027年,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革。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工程,优化充实助餐、助洁、助学、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内容,推动建设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一体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行。

5.养老服务标准化认证改革。实施省“品字标”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执行省养老服务认证制度,采用“标准+认证+采信”的养老服务认证模式,培育一批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标杆机构。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2027年,全市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数达2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大行动

1.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出台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为重点,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老年福利制度。通过“爱心卡”、“敬老分”、套餐包等创新方式优化养老服务补助。探索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老年认知障碍全周期照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2023年新(改、扩)建3家公办养老机构,其中建成2家。到2027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超20张,并持续提升认知障碍老人照护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提升行动,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贯彻执行新建住宅小区按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落实“四同步”要求统一交付乡镇(街道)使用。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到2027实现老年助餐机构和老年助餐人数“双翻番”,打造优质社区老年食堂,提高助餐服务覆盖率,逐年增加助餐人次。推进社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设施环境。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开展多种形式“敬老月”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到2027年,全市老年友好型社区达到120个,创成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医养康养结合深化行动。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口保障常态化机制,实现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参与康养联合体。持续提升认知障碍老人照护质量,深化失智老人医康养护一体化省级示范成效。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到2027年,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100%,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个。加强未来社区中未来健康场景建设,每个未来社区均建有智慧健康站,并逐步向一般城乡社区拓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5.老年健康支撑行动。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镇、村两级医疗机构老年人常见诊疗康复能力。推动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持续提高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5.6张。推进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023年,1家市级医院建成安宁疗护病区,1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024年,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025年,2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026-202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显著增加。(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6.养老机构食堂质量达标行动。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能力提升。到2027年,养老机构食堂量化等级全面消C,大中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7.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每年培训家庭养老照护者1300余人次、养老护理职业技能190余人次、老年认知障碍护理30余人次。到2027年全市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超过32人。落实养老护理员特岗津贴、入职奖补和竞赛激励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8.老年文化教育行动。健全余姚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运行机制,整合提升老年人教育资源,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加快“浙里康养—老优学”线上智慧课程教学体系建设,采取“合作、统筹、嵌入、共用”等方式拓展老年教育基地,推进老年电大分校、老年学校(学堂)与养老服务机构共建共享,促进老年人文化养老。目前全市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已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开设老年学堂,2027年覆盖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委)

9.志愿助老服务行动。依托社区(村)基层组织,组织动员社工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落实高龄、独居、病残、失能、失独、空巢等重点老年人群联系探访关爱制度。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推动银辉志愿服务“扩点、连线、结网”,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各类志愿团队参与为老助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

10.智慧养老应用行动。根据宁波要求,做好“甬易养”智慧养老平台中护理培训、老年助餐、上门服务、安全巡检等重点场景的应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2023年已建成智慧养老院1个,到2027年新建智慧养老院5个以上。持续优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智能服务终端,逐步向村(社区)照料中心延伸,2027年覆盖55%以上村(社区)。深化数字化医疗服务,提高老年人智慧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保障。我市将根据省民政厅“老有康养”与“浙里康养”专班合一运作的要求,依托宁波市“浙里康养(甬有颐养)”工作专班,在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加强对“老有康养”工作领导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继续进一步优化完善“老有康养”推进工作机制,多跨协同、高效集成打造“老有康养”余姚品牌。

(二)强化项目支撑。以省、宁波市、余姚市民生实事项目及重大项目设施为抓手,各乡镇(街道)要梳理各自重点工作任务,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成果晾晒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结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研究,开展常态化调度督导,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度。

(四)强化氛围营造。加强舆论引导与宣传报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典型案例,营造开展“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3年“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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