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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78/2023-79506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公告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范围: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

(二)自来水价格分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中包括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的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镇级用水价格等四类。

(三)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元)


分类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到户价格

其中: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其中:

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阶梯式计量用户)

6及以下

3.05

0.95

3.05 

0.95

7-17

3.95

3.95

18-30

5.05 

5.05 

31及以上

6.50 

6.50 

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户(合表用户)

3.95

3.95

趸售用户

3.65

3.65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5.95

1.90

5.95

1.90

其中: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用水

——

——

8.00

3.00

三、特种用水

11.00

3.00

11.00

3.00

四、镇级用水

——

——

4.60

1.00

注:

1、居民阶梯式计量用户设置的每级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户·月;

2、居民阶梯式计量用户每户按4人核计,每超1人每级相应增加2立方米/月;

3、对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户、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三老人员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家庭实施用水价格补贴政策。

(四)以上各类水价自2024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

2023年8月4日下午,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对《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定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参加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定价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

大多数参加人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表示理解和支持,对于提出的两套方案,大多数参加人支持第一套方案,即定价决定的标准。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一是自来水公司要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居民自来水水质;二是要完善雨污管网和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量计量设施设备;三是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保障政策,实施困难补助;四是要加强节约用水方面的宣传,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五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予以采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后,供排水企业应将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方面。同时应加强节水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对水质的诉求。关于低收入群体补助方面,按居民水价改革方案,对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户、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以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实施用水价格补贴,标准为每月6立方米,补贴方式为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免收水费,价格补贴外的用水量按正常阶梯式水价计收。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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