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建议及办法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民个人建房需求逐年攀升。村民对个人建房提高楼层和建筑面积需求较为强烈。
根据余姚市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15年7月2日)规定:村民住宅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为:大户(≧6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中户(4-5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小户(≦3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同时,根据《余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1月12日)规定,建房占地面积标准为:小户1-3人,非耕地不超过90平方米;中户4-5人,非耕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含6人),非耕地不超过140平方米。两个规定一套用,限制了村民个人建房难以超过2层。
因此建议市政府修订《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适度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层次,利于节约土地,又能满足群众需求。
此外,农村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推行多年,还有不少村民住宅还没有做证,群众呼声较高,请市里再专门部署落实,确保应做能做的尽快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