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建议及办法 | 改革开放以来,余姚经济快速发展,其中离不开外来从业人员作出的巨大贡献,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企业也为在职员工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很多外来从业人员因参保年龄较迟,到达退休年龄后,社保缴纳年份却仍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要求。
据了解,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对于未交满15年的群体有以下两种政策:一是缴纳年份大于10年的,可在余姚本地办理续缴。二是不足10年的现行两种方法:1、需退回户籍所在地,但户籍所在地会因种种因素制约,存在不接收的可能,造成参保人员养老金无着落。2、办理退保,退保时只退个人所缴纳部分,企业统筹部分不予以退还,造成参保人员无实际得益。因此,很多企业在招工中受到年龄制约,导致招工困难。
建议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此类人员退休或者退保的制约条款,保障该批人员的权益,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从业人员来姚就业,为余姚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