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10-
17
17:
06 来源:
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邮件请发送至1634043572@qq.com。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4-62712035
附件1:《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征求意见表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近三年我市农林牧渔总产值(可比价格)、前三年平均耕地年产值、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变化情况,决定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公布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
二、重新公布征地区片划分
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为二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阳明街道、凤山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山区片(原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重新公布各区片征地综合价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0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9000元/亩。
(二)征收集体所有林地、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相应片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补偿。
三、重新公布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1500元/亩。
青苗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通知精神,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四、重新公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户。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2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月*日
附加2: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三年,必须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经评估测算,结合我市征地水平现状、政策的延续性,以及周边县(市)区征地价格水平,在充分听取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起草了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等。
三、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公布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
(二)、重新公布征地区片划分
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为二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阳明街道、凤山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山区片(原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重新公布各区片征地综合价标准
(1)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0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9000元/亩。
(2)征收集体所有林地、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相应片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补偿。
(四)、重新公布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1500元/亩。
青苗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通知精神,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五)、重新公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户。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3:
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征求意见表
年 月 日
单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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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意见、建议及理由 |
区片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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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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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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