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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机关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2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指示,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2022年,本机关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71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5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1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91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二)按照梳理的公开目录,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做到及时、有效、准确。2022年,我局对所有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做到了公开前审查,包括涉密审查、涉隐审查、纠错审查等。

(三)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信息发布的常态化和准确化和规范化,注重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做好信息公开的常态化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在政务公开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化。二是政务公开的渠道需要多元化,除传统公开渠道外,需要开拓更多的信息公开方式。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有关政务公开规范化文件精神,尤其是《条例》的相关规定,细化公开流程规范,对栏目公开时效等进行优化提升。二是除传统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外,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的公开渠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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