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480/2022-71735 | 内容分类: | 应急管理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经济开发区 |
关于开展“十一”国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各部门,各企业: 国庆即将来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将于10月16日召开。为营造安全有序、祥和平稳的节日气氛,并确保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整治工作”和“深化消防安全攻坚整治行动”,各企业认真对照自纠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管委会由委领导分组(附件2)带队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厂中厂”、涉危险化学品使用、火灾风险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企业即日起至9月30日完成自纠自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常态化加强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有无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有无经常性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有无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举行安全生产演习,有无定期参加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生产取证培训,有无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等,是否对企业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的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喷涂、高温熔融等场所有无采取对应安全防事故措施等。 (二)房屋出租“厂中厂”情况。存在“厂中厂”情况的,重点自查承租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无未经审批或安全评价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与承租企业有无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无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生产工艺中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未有效识别,不了解理化性质、存放要求、使用规定,防范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有无落实《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甬应急【2020】10号)要求进行安评评价(评估)。 (四)有限空间辨识及管控情况。是否存在密闭容器、管道、锅炉、封闭半封闭地下室、污水池、地窖、冷库、发酵池等有限空间没有准确辨识,仍未落实有限空间人员培训、应急演练、设置警示牌、健全管控制度等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吸取宁海“8.11”亡人火灾及今年以来多次有影响力的工业企业火灾事故教训。从严检查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应急灯、屋顶水箱等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无定期维护,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线路有无穿管,易燃物品是否有效管控,员工消防安全“四懂四会”是否掌握等。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企业组织自查自纠,检查表(附件1)上传开发区安全生产(综管)群; 2、根据即查即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闭环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下大力气、大决心,摒弃侥幸心理,彻底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落实好临时管控措施; 3、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消除,检查表(附件3)在10月26日下班前汇总至综治应急科。 联系人:王大邦,联系电话:057462605336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纠自查表 2、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表 3、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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