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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余政土告(2022)第06号)
发布日期: 2022- 08- 24 16: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7月7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2〕103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详见附件: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工程情况汇总表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20〕1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21〕8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3〕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余人社〔2020〕11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临山互通连接线工程补偿安置的方式实行迁建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标准按《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余政办发〔2021〕7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21〕8号)文件执行。

四、对个别未签订土地承包补偿协议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余姚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征地联系电话:0574-62707309 监督电话:0574-62730956

拆迁联系电话:0574-62666706       监督电话:0574-62666711

附件:2022-06.pdf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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