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332/2022-69753 | 内容分类: | 审计结果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审计局 |
剑江村地块拆迁安置房新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余姚市审计局自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7月30日,对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通集团”,原为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更名)负责建设的剑江村地块拆迁安置房新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余姚市新世纪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房产”)。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总用地面积41497平方米(折合62.25亩)。总建筑面积99056.8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0398.27平方米,地下面积28658.53平方米,总户数579户。共建造3幢10层、8幢11层住宅楼,1幢2层的物管社区用房,3幢1层配电房。批复概算投资38428.57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5446.57万元),所需资金由舜通集团自筹解决。2011年6月舜通集团竞得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价5913.75万元。工程由交通房产代建。于2013年8月9日开工,2016年6月2日竣工验收。经舜通集团组织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质量均评定合格。剑江村地块拆迁安置房新建工程(建成后命名为剑江名苑)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联系单编号2017-009号),备案总建筑面积99067.82平方米(1-11#及地下室)。 截至2021年3月31日,账面支出合计416375542.46元,经审计工程总投资为403433426.77元,其中:建安投资247842340.35元、设备投资20273279.91元、待摊投资135317806.51元,应调减投资12942115.69元。收支相抵尚有建设资金12942115.69元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工程资料基本齐全,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剑江名苑安置房分配已阶段性结束,房屋总套数579套,已分配536套,分配率92.57%,尚有空置房源43套,应加快空置房源的盘活。项目的建成使居民点由分散转为集中,节约了土地资源,改善了区域居住环境。但舜通集团、交通房产在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应加以纠正与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投资超概算未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批准概算38428.57万元,实际投资40343.34万元,超概算1914.77万元。 (二)部分限额以上工程、设备及服务未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1.10KV接入系统工程、10KV配电工程合计金额7398057元未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2.高低压配电柜(屏)、楼层母线槽、10KV接入开关站设备采购合计金额7115322元未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3.变压器设备采购金额837980元未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4.建筑方案设计服务金额394800元未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 (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安置房新建工程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不含预留金)增加2249.68万元,除外墙瓷砖面层更改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增加造价约170万元外,其余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四)部分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规范。工程设计、智能化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迟于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收取。 (五)未按合同约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履约考核。1.未按合同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岗进行履约考核。2.未按合同对设计单位代表参会进行履约考核。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1.账户核算不规范,拨入非建设项目资金。2.科目核算不规范。3.账表不一致。4.直接以收据记入成本。 (七)多列投资12942115.69元。1.列支工程竣工后的建安投资1381622元。2.多列征迁成本3664156元。3.多列代建管理费2109130元。4.多列业务招待费62030元。5.列支非建设项目应承担的水电费427725.16元。6.列支非建设项目应承担的物业保修金1820502.52元。7.列支安置房交付后的物管费3428811.01元。8.列支工程竣工后的待摊投资48139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余姚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还提出了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管理、强化工程项目全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内控制度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舜通集团、交通房产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针对工程投资超概算未报原审批机关审批问题,舜通集团已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求调整概算,但尚未有批准文件。针对部分限额以上工程、设备及服务未进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问题,舜通集团、交通房产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针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问题,舜通集团、交通房产表示今后加强管理,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针对部分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规范问题,舜通集团、交通房产表示今后严格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针对未按合同约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履约考核问题,舜通集团、交通房产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了履约考核,设计、施工单位分别支付违约金11000元、120000元,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冲减工程投资,调整后工程投资为403302426.77元。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舜通集团已进行调账处理,并表示今后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针对多列投资12942115.69元问题,舜通集团已对多列投资进行调账处理并冲减建设投资,表示今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控制建设成本范围。另外舜通集团制定出台了内控制度《关于印发〈项目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甬舜通〔2021〕135号),并表示今后强化工程项目全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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