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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第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16: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王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建议》的提案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同步增加体现了责任公平。2022年度起,宁波市将原成年居民的A档和B档合并为成年居民档,今年个人缴费标准为750元,财政补助为2090元,这是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同时,宁波市级统筹全面推进,上级财政补助力度加大,市、镇两级财政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我市困难群体医疗待遇有保障,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对象及孤儿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费由财政补助的各类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补助。且按照参保、资助、核查“三个100%”的要求,开展参保排查监测和信息核实比对,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是提高待遇标准与增加个人缴费体现了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成年居民A、B 档合并为成年居民档,参保缴费模式更加简化,这也是一直以来的基层所盼。虽原B档参保人群个人缴费增加了200元,但是财政补助从1060元上升到2090元。合并后的成年居民档较原B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增加10%和5%,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10万元,由此可见AB档合并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这既是党和政府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

三是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宁波市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成年居民、中小学生、婴幼儿和大学生四大类,主要是考虑到不用群体医疗需求和费用发生差异巨大。假如把目前的四档缴费标准合并成一档,缴费标准很难确定,定高了个人负担部分过重、定低了财务负担过重,还是目前的分类更为精准些。

四是有序做好征管职责移交。征收职责统一移交税务部门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的重要内容,现有的参保缴费模式为医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医保费用。

五是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强化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保障理念,适宜的筹资水平不仅可以分担居民的医疗服务经济负担,同时还可以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上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综合考虑收入水平增长、提标频率等因素确定缴费费率,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筹资增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会认真分析研究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周彬

承办人:孙锋

联系电话:62735116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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