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2-7280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2〕5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大优强”企业的实施意见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制造业向高质量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的引领、支撑和带动示范作用,更好促进优势企业融合互促、做优做强,强化对培育企业的政策聚焦、资源聚焦、服务聚焦,我市决定实施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培育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聚焦“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有为,强化目标导向、政策激励和专班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绿色创新高效发展,努力打造以世界和中国制造业500强为引领,以航母型、领军型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大优强”企业群体,为我市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及现况 到2025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家, 2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3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家,4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2家,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千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家。目前,我市入选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10家,其中500亿-千亿级2家,50亿元以上8家。 三、工作举措 (一)支持“一企一策”扶持。根据各培育企业的目标、路径和上台阶等具体情况,建立动态的培育企业库和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培育企业立足余姚,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支持加大有效投资。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大在本地投资。重点支持涉及“大优强”企业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专项建设,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大优强”企业优先纳入“350”企业培育库,享受“350”企业培育政策。 (四)支持股份制改造。鼓励培育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优先支持其纳入新三板、上市培育后备名单,成功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备案、境内IPO受理、境内外上市以及市外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回归的企业,按《进一步深入实施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政策给予奖励。对企业设立符合条件的各类子基金和培育企业实施建设的优质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给予优先参股支持,并在市本级投资比例上给予适当放宽。 (五)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培育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经认定后予以财政奖励。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培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三首”产品采购应用和新产品应用场景供给。 (六)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建立培育企业引才绿色通道,赋予培育企业人才评价权、举荐权,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姚江人才”工程等终评环节。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培养紧缺人才,在赴外招聘、人才培养中予以重点保障。 (七)支持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培育企业发挥集团优势,建设企业园区、特色小镇,集中集约发展。支持培育企业发挥产业链龙头作用,建设特色型专业园区,提高产业配套率,完善产业链生态。支持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建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联水平,打造数字化平台型大企业。 (八)支持上规模上榜单。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次年起至2025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是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1.5倍以上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按宁波奖励金额的30%给予补助。对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亿元,按宁波奖励金额的30%给予补助。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世界500强的企业,按宁波奖励金额的30%给予补助。 (九)支持提升效益。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对完成年度培育计划的企业,按宁波奖励金额的30%给予补助。 (十)动态纳库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入库企业需具有一定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未出现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并且无重大卫生、劳动、纳税、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经综合审定,将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和2021年营业收入超4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49家企业纳入2022年度余姚市“大优强”企业培育库,予以重点培育。今后每年开展增补入库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增补纳入培育对象库,对业绩下降不符合培育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出培育对象库。 附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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