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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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鲜灯”制造肉品质量假象误导消费者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贸市场肉摊上使用灯光一般用于照明和美观,与肉本身的质量好坏没有直接关系,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文件对农贸市场使用的灯光进行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加强肉类索票索证、肉类本身品质的监管。 我局下属8家农贸市场在自然采光的基础上,配置了相应的照明设施,市场交易区照明用电容均量按20-40瓦/每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的,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的规定,市场按行业采用暖色、中间色划分,如鲜肉采用暖色、蔬菜采用中间色系,不存在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围绕您的意见建议,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行为,在去年立案查处3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猪肉无纸化交易,猪肉经营户100%加入“浙食链”系统,通过与农业农村局的“畜牧通”系统对接,实现从源头推送到逐级电子化流转模式,严格抓好猪肉的质量管理。加强专项抽检,今年计划抽检猪肉,全部开展核查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二是加强网络监管。强化平台监管和以网管网,要求电商平台严把入网销售关,做好亮证亮照、索证索票等,通过“浙江公平在线”加强自动检测,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外卖在线”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对网上食品经营店铺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进网络餐饮经营者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对配送食品统一使用封签封口。 三是加强宣贯引导。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今年以来,针对各类农贸市场累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54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下一步,我局在强化质量监管的同时,积极予以引导。一方面,提醒消费者不要被“生鲜灯”影响,用多看、多闻来仔细识别蔬菜肉品的“素颜”质量,并加大对识别“灯光美颜”蔬菜的宣传和常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强对生鲜蔬菜商户的诚信经营教育,让商户恪守商业道德,认清依赖“生鲜灯”增强“卖相”的不可持续性,让诚信经营成为商户的自觉行动。在法律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尝试对菜场实行采光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禁止商贩个体私自加装“生鲜灯”。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系和支持,也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叶志千 承 办 人:龚清波 联系电话:62730613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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