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213467X/2021-6871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阳明街道办事处 |
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
各村(社)、社区(居委)、办、所、中心(线)及有关单位: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余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阳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涉及全街道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事项;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社会管理事项。 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包括: (一)风景名胜区及红色遗址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事项。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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