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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06- 08 16: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潘利惠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姚江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姚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现状

为优化姚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姚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大量保护工作,具体如下:

(一)落实姚江禁渔管理

2018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18﹞2号),规定在每年的2月16日至5月16日在包括姚江、最良江、侯青江主城区段的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管理。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规定在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述八大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我市辖区内的姚江、最良江以及候青江被列入甬江流域的禁渔范围。

在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用“水上+陆上”方式进行姚江水域巡查,每1-2天/次,及时发现、阻止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并对河道中违规放置的网具进行清理。同时,每天都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及时应对、处置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各类举报。

(二)举行宣传教育活动

1.针对内河渔民的宣传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都会组织开展针对内河渔民的专题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对加强内河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禁渔期管理、严禁采用非法方式进行捕捞等予以强调。今年,市农业农村局还通过发放告知书与禁渔宣传材料、发送短信的方式将姚江禁渔事项告知我市内河渔民,确保宣传到位。

此外,今年,市农业农村局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组建了以内河渔民骨干为队员的上、下姚江渔民护鱼队伍,由渔民护鱼队在禁渔期内开展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水面日常巡查,宣传、劝导渔民及其它群众配合做好姚江禁渔管理,及时发现与阻止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2.针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

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科技下乡”、“减灾防灾”等主题活动以及姚江禁渔、渔业增殖放流、科学放生等专题活动,我市积极推进渔业资源保护群众宣传教育行动。通过现场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告知材料与宣传资料,或者依托微信、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大力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合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7次,发放禁渔管理宣传资料430余份、渔业资源保护宣传资料800余份,还在姚江畔树立固定禁渔公示牌12块。

(三)开展内河渔业执法检查

市农业执法部门以姚江为重点区域,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水上巡航和突击执法等手段,单独或联合公安、海事、城管、水利等部门严厉打击内河各类违法捕捞行为。今年以来,市农业执法部门已累计开展内河执法检查50余次,联合公安等部门合计查获电鱼、毒鱼案件57起,目前已有41起移交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刑事立案,累计收缴罚款4.5万元;联合海事、城管、水利部门开展姚江清网行动,今年累计取缔各类违禁网具310余个。

(四)实施渔业增殖放流

为增加种群数量、改善优化水域渔业资源群落结构,近年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渔业增殖放流专项资金25万,用于购买滤食性鱼苗(约1000余万尾/年,多为青、草、鲢、鳙、鲫等品种)进行增殖放流,而其中的大部分投放于姚江之中。此外,宁波市级渔业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的部分也会不定期地用于姚江余姚段的鱼苗投放。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检察院、市法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3次姚江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种、鱼苗600余万尾。

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创新生态补偿机制,于2020年出台《关于敦促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人自愿履行民事责任的工作机制》(余检发〔2020〕5号)、《余姚市渔业资源赔偿及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操作细则(试行)》(余农〔2020〕25号),敦促相关行为人承担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按照规定缴纳渔业资源赔偿金。截至目前,已有69起(自2020年3月起)破坏渔业资源案件的行为人所自愿缴纳的合计5.8万元渔业资源赔偿金用于实施渔业增殖放流。

二、下步工作

(一)深化落实姚江禁渔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更好地开展禁渔宣传、管理与执法工作,我市将出台新的《余姚市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落实。同时,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实施禁渔管理”、“严禁违法捕捞”等理念深入人心。

(二)不断壮大渔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年轻人员配置,确保技术人才充实,从而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大与公安、海事、水利、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并积极推进执法方式、执法技术的创新、发展,从而确保对各类违法捕捞行为、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保持强大威慑与打击力度。

(三)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引导开展科学放生

市农业农村局将在现有基础之上积极争取更多的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实施姚江渔业增殖放流,从而进一步促进姚江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优化。与此同时,还将继续依托各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实施科学放生,从而减少外来(水生)物种入侵的威胁以及不适品种放生引起的各种不利影响。

感谢您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系,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金武昌

承 办 人:李岳潮

联系电话:62830923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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