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22-6863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河政发〔20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 |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姆渡镇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整治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河姆渡镇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指示,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较大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整治行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6月1日,通过开展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三合一”现象,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减少沿街店铺住人存量;查处居住出租房使用性质不符现象,提升火灾抵御能力,推广居住出租房规范化建设;提高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强化物业依法履职能力;整治各类森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现火灾总量下降、综合救援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提升。 二、攻坚对象及内容 (一)工业企业: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不落实,企业管理混乱,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住人,违规动火,违规电焊,危化品管理不规范,企业违章搭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车通道及防火间距被占用,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沿街店铺:重点整治沿街店铺违规住人问题,杜绝住人现象,确系住人的,要砌实体墙和安装防火门分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置独立消防通道和燃气切断系统,禁止电瓶车入户停放违规充电,整治电气线路不规范问题。 (三)居住出租房:重点整治居住10人及以上的出租房管理责任不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等问题。 (四)高层建筑: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瘫痪,消防车通道(登高面)被占用,物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 (五)森林防火:重点整治涉林行政村林园交错地带种植春季作物焚烧杂草、枯枝落叶、秸秆、点马蜂窝等农事用火,清明节公墓、散坟集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点香烛等祭祀用火,各类景区、登山步道烧烤、吸烟等娱乐休闲用火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2月21日-3月15日)。成立工作专班,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职能办所按照职责分工,掌握各类重点场所、单位经营的性质、建筑合法性、居住人员底数、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工 业企业、沿街店铺、居住出租房及高层建筑底数清单、隐患清单。 (二)分类梳理,有序推进(3月16日-4月30日)。各有关办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清单管理、点面结合、挂图作战、定人定点,率先整治难点、痛点、极易发生亡人和较大影响力的场所,建立实名包干负责制底数清单和隐患治理清单,有序开展集中整治。 1.工业企业。根据《余姚市生产储存类“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逐家填写《余姚市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形成《余姚市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实行表格式管理,并在宁波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一企一档”。 2.沿街店铺、居住出租房及高层建筑。严格按照《余姚市经营类“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标准》《余姚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指导标准》等要求,逐家填写《余姚市重点领域(非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形成《余姚市重点领域(非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 (三)严格执法,攻坚整治(5月1日-5月31日)。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做到即查即改,特别是对上级下发的问题清单必须严格整治到位。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拆除,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挂牌督办,对隐患突出、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由市级挂牌督办,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工业企业、沿街店铺、居住出租房采取风险管控等措施,落实专人定期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做好工作总结。 四、责任分工 总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所 (一)工业企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镇应急管理所) 镇应急管理所:负责牵头河姆渡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整治行动及排摸工作,提供镇工业园和村级工业集聚点及入驻工业企业底数,并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是“厂中厂”、物流仓储、违规电焊作业、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的企业,对工业企业中经营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改正,对企业违规动火、违规住人、危化品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摸清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拆除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镇村镇建设办:负责配合市住建局依法查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改变使用性质后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开展整治情况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二)沿街店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镇发展服务办) 镇发展服务办:负责牵头涉及商贸服务类(含餐饮、住宿、电商)沿街店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沿街店铺集中区域的消防宣传工作。 镇应急管理所: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积极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三)居住出租房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镇派出所:负责牵头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培训,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跟踪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依法查处。 镇村镇建设办:负责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使用性质不符合要求的居住出租房依法移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四)高层建筑专项行动(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办) 镇村镇建设办:负责牵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实行隐患整治。 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隐患依法责令整改;开展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定期互通机制;做好消防宣教工作,开辟救援通道。 镇应急管理所: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五)森林火灾整治专项行动(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综合指导各区域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林区农家乐防火管理。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镇派出所: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 镇文化线和旅游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林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登山步道、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防控责任,负责指导林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民宿、登山步道、文物保护单位内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在清明祭祀期间,在公墓、散坟集中区倡导鲜花换香烛活动。 镇民政线: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祭扫期间,督促墓园管理单位及时做好祭扫残留物的清理。 镇综合治理办:负责在大风、干旱、高温等高火险时段在进山主要路口、进公墓主要路口、进散坟集中区主要路口增设临时关卡,安排专人严守,严控香烛上山;强化对痴、呆、傻、老、幼等重点人群管控。 (六)有关下发的问题点位清单:沿街店铺、工业企业违规住人(尤其是3人及以上)由镇发展服务办、应急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点由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排查,整治前和整治后的底数清单报镇整治专班办公室(镇应急管理所)。 五、完善机制 (一)完善消安委实体化运作机制。实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基层应急和消防力量配置。消防工作站要配齐3至5名专职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宁波市乡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推进方案》要求,独立编配人员,不得兼职。推行消防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合署办公(“站队合一”),共同承担灭火救援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暨重点领域整治专班,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下设整治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所),负责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工作保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行业领域主管办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宣传。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对告知后仍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严肃考核问责。镇整治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每月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整治不到位的予以约谈;对排查不彻底、问题不发现、实名制清单未建立,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每月底向镇整治专班办公室(镇应急管理所)上报《余姚市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和《余姚市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整治进度统计表》《余姚市重点领域(非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余姚市重 点领域(非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整治进度统计表》,本次整治实 行表格式动态管理,逐步实现隐患“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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