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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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山塘资源开采收益乡镇分成比例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乡镇街道治理废弃矿山的积极性,保障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市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废弃矿山生态治理 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8]87号),规定从发文之日起,采矿权出让金按净所得,市和乡镇街道分成比例由原来的8:2调整为6:4,市留成60%,乡镇街道分成40%。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利用产生的土地指标,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统一收购,工矿用地复垦指标20万元/亩。因历史矿山治理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故山塘资源开采收益乡镇分成比例不宜提高。 分管领导:鲁永飞 承 办 人:吴铁成 联系电话:62715026
余姚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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