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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余政预告(2022)第06号)
发布日期: 2022- 06- 22 09: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余姚经济开发区西南园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阳明街道丰山前村、庙弄村、二高村、群立村、丰南村>、<兰江街道兰墅桥村、石婆桥村、三凤桥村、谭家岭村>、<梨洲街道双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阳明街道丰山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19>公顷、庙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541>公顷、二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32>公顷、群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8>公顷、丰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02>公顷;兰江街道兰墅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4908>公顷、石婆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565>公顷、三凤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6663>公顷、谭家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258>公顷;梨洲街道双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62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余姚市人民政府兰江街道办事处、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2022-06.pdf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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