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2-7036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2〕48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关于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79号)、《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经济企稳回升的通知》(甬政担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服务,现就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共同营造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部门信息互联共享。 二、明确总体目标 坚持“政策性定位、专业化运作、可持续发展”方向,遵循“聚焦主业、降费让利、银担分险、规范运作”原则,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更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2022年6月末提前完成13亿全年度目标任务,力争2022年末任务完成率达到120%以上,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明确准公共服务定位。放宽代偿率容忍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容忍度不低于5%,对符合要求的担保代偿原则上免予追责;建立并完善符合政策导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在保余额、担保降费情况、支农支小力度等与考核任务密切挂钩的指标。(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建立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开拓担保业务;实行市场化薪酬激励,将薪酬与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密切挂钩,提高拓展业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农业农村局、舜工集团) (三)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加快业务拓展,重点开展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年末政策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得少于总担保余额的9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舜工集团) (四)明确风险分担比例与责任。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银行机构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得低于20%,不得以附加协议条款免除银行责任。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加强与宁波市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再担保的增信、风险和稳定器作用,提升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人行余姚支行、市农业农村局、舜工集团) 四、突显政策引领作用 (一)进一步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年内担保费率一般不高于0.8%,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0.5%以下,力争降至0.3%以内,其中对于银行介入、承担部分风险的“总对总”批量业务,实行免收担保费,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农业农村局、舜工集团) (二)继续执行现有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对融资担保公司继续保持原有风险补助政策,给予担保机构日均责任担保余额0.6%,当年新增业务双倍的风险补助,弥补担保机构因代偿和降费所造成的营收损失;指导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中央和浙江、宁波三级有关降费奖补、风险补助等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经信局) 五、完善考评和监管机制 (一)建立指标考核评价和约谈机制。分解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督促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力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与政策兑现和年度考评挂钩。要将银行机构开展银担合作业务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必要时可约谈相关银行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余姚支行)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体系,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舜工集团) 本方案自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调整后的余姚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调整后的余姚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健红 副组长:谢海东 市府办 宋越敏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组 员:杜晓东 市发改局 徐文非 市经信局 鲁永飞 市财政局 孙建平 市农业农村局 陈鲁峰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唐柏江 市国资办 戴小军 人行余姚支行 张 维 舜工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宋越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鲁永飞、市农业农村局孙建平、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陈鲁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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