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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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西门西侧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兰江街道西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45公顷(东至<新西门路>,南至<学校>,西至<电大路>,北至<仓前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34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21〕8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3〕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余人社〔2020〕113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补偿安置的方式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7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21〕8号)等文件执行。 2.住宅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发〔2009〕45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3.以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详见附件:《新西门西侧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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