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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费
发布日期: 2022- 04- 18 14: 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

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部门和单位

余姚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

国土(籍)字[1990]93号, 计价费 [1997] 225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收费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收费标准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收取地产转让手续费和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不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具体标准件附件2)

  3、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及工本费的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城市部分):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附件2:

  房屋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房屋证书工本费

  10元/本(其中核发一本房产证免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产证时,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计费单位

宗、本

减免范围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城市部分):

  [1].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2].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3].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2、证书工本费:

  根据浙财综字 [2004]22号,普通证书或国家特制征书由农民自愿选择。

委托单位

 

备注

  1、根据甬政发[2008]65号规定,证书工本费自2008年8月1日起停收;
             2、根据浙财综[2011]126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号止免征土地登记费。 
             3、根据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 
             4、根据浙财综[2014]7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登记费,对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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