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2-75098 | ||
组配分类 | 义务教育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政策(参考文件余教〔2022〕9号) | |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分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执行;(5)革命烈士子女(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各联办部门审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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