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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余姚市水利局

    机构简称 余姚市水利局
    机构地址 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
    联系方式 非汛期:0574-89555440/汛期:0574-62799199
    传真 0574-62647105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宁波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库(山塘)、河道、溪滩、人工渠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保护。指导江堤、海塘的整治和管理。

    (四)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江河湖库等水资源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水资源公报等。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部门间和地区间的水事纠纷调处。

    (五)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建设和归口管理农村小水电,负责综合利用水库水电站的开发和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市水利经济工作,拟定全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财务政策及水费、水资源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具有有控制性的和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水文水情监测、预警,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发布水文水情信息。

    (十一)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水利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水利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