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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余姚市司法局

    机构简称 余姚市司法局
    机构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
    联系方式 0574-62714004
    传真 0574-8955327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10月1日至4月30日); 2:30-5:30 (5月1日至9月30日)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牵头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

    (四)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政府法律事务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宁波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初审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