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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2-59007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日期: 2022-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全市教职员工和学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早”要求,防范奥密克戎等变异株输入和传播,不断完善动态清零精密智控“六大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8号)、《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按照省、宁波相关文件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做好定期核酸抽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具体对象包括:

1.全市教育系统在岗的教职员工;

2.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编外工作人员、后勤保安等所有工作人员;

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在校学生;

4.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检测要求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学校(单位)每2周抽检1次,可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为优化抽测效果,每个学校(单位)每次至少抽取应检对象的15%以上,但不得高于50%,每学期实现全校师生人群全覆盖。全市将在2月17-19日举行核酸抽检实战演练,各学校(单位)第一次抽检请在2月19日之前完成。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三、保障条件

1.经费保障。各学校(单位)核酸抽检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

2.责任分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做好局直属学校师生员工核酸抽测及全市教育系统核酸抽测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人事科组织做好局直属单位人员的核酸抽测工作;职成教科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的抽测及数据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负责本辖区人员的核酸抽测工作;局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其他要求

春季开学前,各校(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根据要求主动与属地卫生部门进行对接,安排落实好每个月的抽检人数及抽测场地,细致周密地制定实施方案,稳妥有序做好核酸定期抽检工作.学校内设点的要做好采样点位设置、相关物资配置、工作人员安排和培训。各校(单位)第一次抽检数据请在2月19日之前上报,以后每2周报送一次抽检数据,报送联系人:鲁霞晖,联系电话:62772166。

请各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立“健康第一、带头防疫”地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和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

 

余姚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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