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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三举措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土地供应及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2-02-10 10: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99号)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2号文件精神,市资规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履约监管保障服务工作,支持用地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调整合同履约要求。妥善处置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履约问题,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应在一级响应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允许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二是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因受让人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经属地政府审核批准,土地出让金可以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三是减免企业相关费用。对经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土地,经属地政府同意,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减免2个月临时改变用途土地收益金。

后续,我局还将积极主动服务,对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履约的地块,及时通知相关权利人,做好相应的出让合同调整等工作,切实把战“疫”期间的“三服务”工作做得更深更实,共同打好这场抗疫攻坚战。(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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