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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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启用工作已从12月6日全面启动,将持续至12月22日。相较上一年度,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从19783元增至22311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即19.78元。 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以2022年11月30日在保的在职职工为申报对象,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为2022年度缴费基数。 据介绍,我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2311元,下限为3957元。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 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按新基数征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各单位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的钱款。基数启用前后,当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征缴的差额部分金额不进行清算。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可使用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携带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批量申报的同时携带电子表格)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电子空白表格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事项—“申报材料”下载。 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自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0.5)%,月缴费金额为415.49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9.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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