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9 15:5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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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姚市第二十五次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公告子陵路北侧、城东路西侧地块(用地四址、规划设计条件附后)。公告时间自2021年09月29日至2021年10月08日十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间来电或来信,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74-22660726、62677920(值班);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4-62661972、62704144(值班)。来信请寄往:余姚市金型路999号,邮编315400;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5400。
强 制 性 内 容 | 用地位置 | 出让地块位于凤山街道高风区块,具体范围为东至城东路防护绿地,南至子陵路,西至星光路及社会停车场用地,北至横河埭路、供电用地及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四址详见附件)。用地面积为56078平方米、折合84.12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
| 强 制 性 内 容 | 其 他 | 1、明确门卫、配电等附属用房布局。 2、按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 3、总平面布局满足消防要求。 4、要求报送二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设计方案报批,需提交余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余姚市城市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审议。 5、地面停车库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6、结合城东路绿化,沿子陵路与城东路交叉口设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围墙封闭。 7、安置用房集中布置地块西侧、规划社会停车场及绿地南侧,具体以出让须知为准。 8、沿子陵路、城东路建筑立面应公建化。 9、建筑设计中应综合考虑灯光景观方案设计。 10、装配式建筑: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82号)文件执行。 11、住宅全装修按相关政策执行。 12、地块买受人需带建地块西北侧社会停车场及绿化用地,面积约为11183平方米、折合16.7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并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厕一座。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沿子陵路集中配建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8%的沿街商业;地块需集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房源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调剂使用。 | 控 制 指 标 | 地 块 编 号 | 用 地 代 码 | 用 地 面 积 (ha) |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 绿 地 率 (%) | 建 筑 高 度 (m) | 停 车 位 配 建 (位/100 m2) | 地 下 空 间 深 度 (m) | 居 | 商 | 引 导 性 内 容 | 1、地块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的关系,尤其处理好与东侧城东路、南侧子陵路、北侧现状小区的关系。平面设计要充分考虑宜居的均好性,精心配置小区绿化,合理组织小区人流、车流的分流与集散。 2、方案应注重沿子陵路及城东路的城市界面,注重沿道路空间界面的整体统一和局部丰富,加强沿路城市天际线的塑造。 3、建筑造型总体采用现代风格和手法,注重突出局部特色。建筑风格应体现清朗、简约的风格,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色彩宜体现明亮、柔和、温润、细腻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建筑风格应与高风区块城市设计相一致。围墙应采用通透、轻巧并经过绿化处理的围栅,加强视觉通透感。 4、退界距离应满足城市设计、日照、通风、景观环境、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要求。 5、户外广告、外立面装修、店名招牌等须统一规划设计,并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广告的构成元素、尺度大小、材质、颜色需与建筑的立面韵律相协调。 6、做好建筑节能设计,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料。 | / | R2 | 5.6078 | ≤2.0 | ≤24 | ≥30 | 18≤H≤45 | 机:1.2 | 1.2 | ≤12 | 非:1.5 | 2.0 | 日照要求 | 住宅日照标准按大寒日不小于满窗3小时控制。高层住宅通过日照分析确定日照间距,并满足《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 建筑间距 | 除满足日照要求外,其余建筑间距按照《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 人防要求 | 意见征求中 | 配套设施 | 1、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环卫、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 2、养老设施按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小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依据《余政办发【2019】42号》文件,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配置的室内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C/T191—2006)》,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的单位。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5G基站建设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0】128号)和《余姚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3)》(余政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 说 明 | 1、 未尽事宜应符合余姚、宁波地方技术规定、有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用地面积以规划用地红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 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 1152—2018)执行。 4、 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半年内未依法出让成交的,需重新确认。 5、 本规划条件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室外标高 | 整个地块室外标高为3.600—4.2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道路与场地做好竖向设计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 市政依托 | 意见征求中 | 交通组织 | 1、车行出入口详见控制图则(附件一)。并应妥善考虑交通安全及空间美观。 2、小区停车位配置要求通过集中地上(下)停车场(库)解决,出入口应单独设置,步行和车行互不干扰,并在出入口附近按规范配套建设地面访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的8%。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外交通的关系,做好地块内部与外部慢行交通的衔接,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沿子陵路沿街商铺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 4、沿城东路严禁开设出入口、沿子陵路严禁开设车行出入口。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应当经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1年09月29日 | 控制图则 | 地块控制图则(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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