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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8- 05 08: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低塘街道
索引号 002975303/2021-5759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低塘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低塘街道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与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甬政发[2005]35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事故的定义及类型

1.2.1  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企业安全事故。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发生3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踪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企业事故。

1.2.2  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

1.2.2.1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2.2.2  重大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1.2.2.3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2.2.4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组织与机构

2.1、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建立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政法副书记和分管工业副主任任副指挥;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所、综治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消防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卫生院、供电所以及事故发生企业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2.1.1  组织指挥处置企业重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1.2  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社会稳定、事故初步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2.1.3  督促各村、有关部门和本预案适用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并监管其贯彻落实。

2.2、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所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2.2.1  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2.2  企业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正、副指挥汇报,并将指挥部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2.3  拟写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送指挥部审批后上报;

2.2.4  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

2.3、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可视情在事故发生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指挥部指定。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2.3.1  指挥协调现场的抢救救灾工作;

2.3.2  核实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2.3.3  及时落实指挥部的指示。

2.4、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2.4.1应急抢险组:由专(兼)职消防队、交警中队、应急管理所、综治办、发展服务办、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态和稳定事故现场等工作。

2.4.2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组:由社务办(1)、事故单位就近医院、发展服务办、事故所在行政村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事故单位就近负责人、发展服务办、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等工作。

2.4.3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负责人组成,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障等工作。

2.4.4生活保障组:由财政管理办、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有关人员组成,财政管理办主任任组长。负责保障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2.4.5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为主负责,综治办、应急管理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综治办主任任组长。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解释、安抚等工作。


3、事故应急处置

3.1、事故报告

3.1.1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立即上报街道安管所。

3.1.2  情况紧急的,事故单位可直接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同时安管所、党政综合办等部门应迅速派员赴事故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

3.1.3  重大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当地行政村,街道应急管理所、党政综合办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街道办事处和指挥部。企业重大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3.1.3.1  企业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3.1.3.2  企业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及规模;

3.1.3.3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1.3.4  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1.3.5  事故的简要经过;

3.1.3.6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3.1.3.7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1.3.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9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应急抢救和救援

3.2.1  重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及时的救援、抢险,特别要抢救人员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伤亡和事态的蔓延、扩大。同时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挪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最好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2  所在地行政村、有关主管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处置突发事故的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3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应急处置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队伍救援人员和抢救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4、奖励与责任追究

4.1、奖励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1.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4.1.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4.1.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1.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4.2、责任追究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宁波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市政府令第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有其所在单位或者报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报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1  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4.2.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4.2.3  拒不执行企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2.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4.2.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人员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4.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2.7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5、附则

5.1、市级相关预案启动后则服从市级预案。

5.2、指挥部总指挥,各组组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按领导排名顺序代行职责。

5.3、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所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5.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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