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03/2016-46371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低办〔2016〕33号 | 发布日期: | 2016-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低塘街道办事处 |
低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家犬狂犬病专项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各村(居、社区)、有关部门: 狂犬病是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偶蹄动物对本病都有易感性,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较高的急性传染病之一,人一旦发病,死亡率100%。近年来,狂犬病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增长,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我街道家犬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现就狂犬病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对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家犬免疫是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防治好狂犬病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街道各村(居、社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农业、卫生、综治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一段时间,落实防疫人员、资金和物资,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全面抓好动物狂犬病防治。 2.集中开展家犬强制免疫行动。犬类是引发狂犬病最主要的传染源,而实施免疫是阻断传染源,防治狂犬病的主要手段和有效措施。狂犬病免疫工作要做到“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犬、犬不漏针”。要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家犬的免疫状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查明家犬总饲养数,及时对应免家犬实施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建立家犬免疫档案,对免疫家犬佩挂免疫标识及出具免疫证明。免疫工作要求4月中旬开始于6月份结束。 3.努力增强狂犬病防治的管理和防疫人员自身防护意识。为保证家犬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以村为单位集中安排时间,由街道农经办组织防疫人员到村指定地点集中免疫,免疫费由防疫员向饲养户每只收取10元工本费,街道财政按免疫数量补助每只5元作为村防疫工作经费。对参加狂犬病免疫的工作人员应预先进行人狂犬病的免疫,未经狂犬病免疫的人员不得参加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对犬要求免疫圈养、栓养,避免乱放乱养。 4.公安部门做好扑杀处理。对无免疫犬和性情反常犬、未圈养、栓养犬,各村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捕杀工作,并焚毁深埋犬尸,严防狂犬病的传播。 2016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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