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94/2021-58832 | 内容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余经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余姚市 经信局关于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服科,中意宁波经济发展科,相关科室:: 现将《余姚市经信局关于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 余姚市经信局关于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 “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宁波市经信局关于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宁波市经信局工作方案》)和《余姚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为总抓手,以“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为重点,以消除制造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市级统筹、属地为主;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常抓不懈、常态长效”为原则,全面开展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有效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以《市工作方案》明确的市经信局牵头做好“‘低散乱’企业多”问题整改工作为总要求,围绕产业治理、落后产能淘汰、“低散乱”整治提升等工作开展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 (一)亩均效益低的企业(地块)方面 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查,确定低效企业和低效地块。其中,低效企业(地块)认定标准按年度确定,2021年认定标准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规下企业或地块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在排查基础上指导督促相关企业通过追加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有效提高亩均效益。 (二)布局散的工业区块方面 结合工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着重排查布局分散、亩均产出低下、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的工业区块,推动各地制订并实施一批工业区块整治提升方案,推进企业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产出效益高效、生产绿色安全。各地在排查基础上通过小微园区建设、区块整合等方式加快企业集聚发展。 (三)落后产能方面 会同发改部门开展落后产能排查与淘汰工作,排查内容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设备及生产工艺,依法依规推进淘汰。 (四)其他方面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业领域环保污染问题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以及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问题入库标准 按照《宁波市经信局工作方案》和《市工作方案》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各类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宁波市局和县市经信部门分级建库管理,对纳入宁波市局库管理的问题均需同步纳入县级库,宁波市经信局库问题数不低于纳入县级问题库的10%。 (一)县级问题库入库标准 对照上述排查内容,所排查出的问题如具有较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原则上需纳入县级问题库管理。对未达到入库标准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来源,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二)宁波市经信局问题库入库标准 涉及区域性、行业性、影响环境安全的、跨区域的、属地难以协调推进的、群众反响强烈的、宁波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上级督办要求的以及宁波市委市政府和宁波市经信局要求的,均纳入宁波市经信局问题库管理。 四、职责分工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各地发展服务办(经发科)和市经信局各相关科室要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其中: 市经信局绿色制造科负责统筹开展全市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市经信局行业管理科配合做好行业领域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五、阶段安排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方案制定、排查发现、对标确认、入库上图、处置办理、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市经信局根据《市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本部门的排查内容、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的排查整改实施方案。根据《宁波市“两低”主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两低”主体排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两小”企业综合整治提升、全域制造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4月底,完成低效企业及低效地块的排查确认;5月底,完成落后产能排查确认;6月底,完成经信部门负责的工业领域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确认。排查问题确认、上报等程序和标准参见《市工作方案》,对符合县市级入库标准的问题,各地发展服务办(经发科)从4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市经信局(附件1),次月起同步报送前期问题整改情况(附件2)。 (三)整改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地要对排查问题进行分类整改,科学制定整改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早见成效;对需限期整改的,要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对纳入县、市两级问题库的,按照《市工作方案》要求进行闭环管理、限时销号,验收销号标准及流程见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通报制度,确保工作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机制建设。建立与生态环境、发改、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排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治。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问题发现及时、分析研判科学、查处整改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的问题发现整改体系。 (三)加强监管引导。要深刻理解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将问责贯穿于问题排查、报告、整改全过程,对排查不力、整改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联系人:绿色制造科 周明乐,联系电话:62831698。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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