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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03/2021-57379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 2021-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低塘街道办事处
低塘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街道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611-2012)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洪涝台风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办(线、所、部门)各司其职,各村(居、社区)在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对照村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并执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

度。

(4)信息共享,科学调度。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应急队伍、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实战能力,坚持防汛防台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防汛防台知识,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广大公众的防汛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1.5重点防护对象

(1)河道堤防、泵闸等防洪排涝水利工程设施;

(2)山塘水库及下游区域;

(3)城镇低洼地段、农村易积水区域;

(4)学校、地下工程设施,地下水库,建筑工地,危旧房屋,简易房和工棚等场所;

(5)易被大风吹倒的高空构建物、户外广告牌、铁塔电杆、行道树、蔬菜大棚等设施;

(6)危化企业;

(7)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设施;

(8)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设防的街道区域和设施。

1.6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3)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4)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5)风、雨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6)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

街道防汛防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和各村(居、社区)防汛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2.1街道防指组成

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副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分管政法副书记、人武部长、办事处农业副主任、城建副主任担任。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设一办十组。

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兼任。

党政办、发展服务办、综治办、社务办(1)、社务办(2)、财政管理办、农业农村办、城建城管办、应急所、纪工委、宣统线、武装部、交警中队、派出所、供电所、广电站、自规所、供销社、电信局、供水站、低塘移动支局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街道防指办公室成员。

十个应急小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排查核实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灾组、安抚救助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卫生防疫组、后勤服务组和监督检查组。

2.2街道防指职责

(1)在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台指示及命令;

(3)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演练;

(4)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督促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防洪排涝能力;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村(居、社区)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6)组织会商全街道汛情,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7)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8)完善防汛防台指挥体系,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台规范化、科学化;

(9)根据市防指相关信息发布,负责本街道汛情台情通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3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防指办为街道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2.4办公室职责

(1)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街道防汛防台具体事务;安排汛期人员值班。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本级防指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拟订全街道防汛防台工作有关规定,编制街道级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各项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4)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向街道防指报告;组织防汛防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措施等建议意见,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指导灾后水毁防汛防台设施修复。

(6)组织协调全街道防汛监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系统建设;协调有关做好街道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和管理;组织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和宣传;负责水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评估等工作;

(7)督查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类危及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8)承办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5.1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本部门防汛防台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及分工;

(2)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制度;自觉服从街道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

(3)街道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联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不得离开余姚市,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

(4)按时完成街道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5)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并开展培训和演练。

2.5.2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党政办:及时传递上级三防组织防汛抗台信息,起草传送街道各种防汛抗台通知;安排防汛抗台所需车辆;收集组织防汛抗台汇报资料,统计汇总受灾情况,报道防灾救灾信息,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做好相关会务准备工作。

(2)农业农村办:承担街道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防汛抗台的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抗台值班,及时了解和发布汛情;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险情汇报、险情统计;负责农用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服从防台抗台工作;提供农情及农业抗灾、补救等措施,做好灾害动物疫情防控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农业灾情调查和核实工作。

(3)武装部:负责抢险队伍组建、培训工作;灾害发生时组织抢险队积极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4)发展服务办:负责农贸市场、工贸企业的人员、物资转移等防台抗台工作;做好危害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工商企业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5)城建城管办:负责工业园区、集镇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做好易被大风吹倒的高空构建物户外广告等高空设施、地下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在建工程的防台抗台工作;负责绿化养护、道路抢险、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巡查与维护及应急抢险;做好城镇低洼地段、农村易积水区域、危旧房屋的安全巡查、统计等工作。

(6)社务办(1):负责学校的防台抗台工作,加强校所危房检查,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督促卫生院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做好灾后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7)社务办(2):负责做好防汛抗台及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8)综治办:负责处理抢险救灾的治安工作,随时掌握动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财政管理办:做好抗洪救灾后勤保障工作;积极筹措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台经费并监督使用;协调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10)应急所: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防台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

(11)宣统线、广电站: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汛抗台工作宣传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12)纪工委:负责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

(13)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台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台印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抗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加强对外来和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

(14)交警中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限行、绕行方案。

(15)自规所: 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点防治及应急处理。

(16)供电所: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重要部门、抗洪排涝设施的正常用电。

(17)电信局:保障信息及时传递,抢修灾损电信设施,确保政府机关的通讯畅通。

(18)供水站:负责供水保障和管网应急抢修。

(19)供销社:负责防汛物资保障。

(20)移动支局: 负责维护移动通讯设施和基站抢修。

2.6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

街道防指根据职责分工,成立十个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视灾情开展相关工作。

(1)监测预警组。成员由农业农村办、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气象预测预警科学做好河网水位调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排涝或抗旱工作。

(2)排查核实组。成员由农业农村办、组织办、党政办、城建城管办、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灾害性气象,及时组织开展山塘水库、江塘堤坝、低洼区域、危旧房屋等险情排查工作;收集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情况,核实、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人员转移组。成员由工会、共青团、妇联、便民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4)抢险救灾组。成员由武装部、城建城管办、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应急所、各应急分队、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重要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5)安抚救助组。成员由发展服务办、应急所、社务办(2)、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做好受灾村避灾点救灾物资的统一接受和发放。

(6)安全保障组。成员由综合治理办、派出所、交警队、供电所、电信分局、供水站、移动支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灾害期间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抗台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抗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交通秩序;保障灾害期间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7)宣传报道组。成员由宣统线、广电站、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预警、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8)卫生防疫组。成员由社务办(1)、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做好灾后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9)后勤服务组。成员由人大办、财政管理办、党政办、供销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防防汛指挥相关后勤保障;做好救灾资金筹措和救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10)监督检查组。由纪工委、财政管理办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

2.7各村(居、社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居、社区)根据防汛防台统一应急行动需要,依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街道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危房、临时工棚的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不受损失为第一目标,做好灾害隐患点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做好村内河道水位的节制与控制;加强值班,及时做好灾情的上情下达和快速传递,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一切工作无条件服从防汛防旱抗台第一线。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下设4个应急小分队:

(1)预警监测分队

台风暴雨期间加强对本村堤防、泵闸、道路、低洼地段、危旧房等隐患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预警监测组汇报。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雨水情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村(居)民及外来人口。

(2)人员转移分队

台风暴雨期间根据原有转移人员名单逐一排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转移人员名单(书面)、联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目的地,明确通知人员、通知方式和工具(敲锣等)。提前通知转移人员要做好转移的准备,告知其转移联系人、转移路径,特别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工作。转移后及时向街道人员转移组汇报转移人数等情况。

(3)抢险救援分队

组建抢险队伍,防汛防台期间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要求不少20人)要及时更新,结合民兵器材室建设储备抢险工具(如铁锹、雨具、绳索、手电筒等)并规范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要提前联系好抢险机械和车辆,要求在防汛防台期间召集待命、明确停放地点。与街道抢险救援组密切联系,及时汇报相关情况以便重大救援任务取得人员及设备支持。

(4)后勤保障分队

检查避灾安置点标示、设施、转移路线提示牌,采购必要的防汛物资进行储备并进行规整,准备好一定数量的必要生活物资(如水、方便面、草席、毯子、毛巾等),落实好物资供应商(商店)并要求其在防汛防台期间优先保障供给,和后勤保障组(物资接收分发组)保持联系。


3.应急响应

3.1总体要求

3.1.1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行政村、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防汛防台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行政村及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全面掌握本辖区、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

3.1.2预泄预排调度

在梅雨或台风影响前,山塘水库和各河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应根据雨情、水情和水库水闸控运计划及下游泄洪条件,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调度指令,做好水库河网的预泄预排工作。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

3.1.3停课停工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视情况决定全街道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户外大型会展及文体活动参与者暂停作业施工或活动;旅游景区关停;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3.1.4人员避险转移

(1)基本要求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我街道根据上级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村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街道防指指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各村人员转移到本村村委或老年活动室等避灾点。遇突发性暴雨、山洪、地质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下,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2)人员转移对象

①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

②可能发生险情的山塘水库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

③江河边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④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3)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实施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人员转移。

3.2应急响应等级

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共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应急程度相应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特别紧急防御级。(其中紧急防汛期作为I级中的特殊应急响应说明)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街道防指根据气象预报的防汛防台等级、暴雨雨情、过径路线、潮位规律及影响情况,并按照市防指指示,决定启动街道相应的防汛防台等级预警。

3.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大雨或暴雨。

防御重点:做好内河水位调控。

指挥人员:街道防指办副指挥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值班(党政办、农业农村办加强值班);

主要工作:发出对应防汛防台警报的防御通知,做好下一步进行会商部署的准备。街道防指办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布置并开展相关工作。

各村(居、社区):由防汛防台责任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安排防汛防台期间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3.2.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大雨或暴雨。

防御重点:内河水位控制、部分易积水低洼地和危旧房巡查。

指挥人员:街道防指总指挥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街道防指办公室成员到岗到位,加强值班。

主要工作:继续发出对应防汛防台警报的防御通知,跟踪掌握台风雨情汛情。对低洼地段开始排查,联系排涝泵站运行,并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作业,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和危旧房巡查频率,加固或拆除危险的施工设施和广告牌。通知各村加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泵闸堤防的巡查监测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加强重点企业的防汛防台预警,必要时检查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布置并开展相关工作。

各村(居、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保持通讯畅通。根据预案加强对本村所有的水利工程、河道堤防、地质灾害点、泵闸设施和危旧房的巡查管护。加强对潜水泵、编织袋、松木桩、应急灯等抢险储备物资管理和社会车辆(机械设备)的调用联系,确保人员信息畅通并随时待命。

3.2.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暴雨或大暴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积水受淹,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防御重点:低洼地段防涝,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堤防、外来人口集聚点、危旧房等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

指挥人员:街道防指总指挥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防指(含应急工作组、防指办)全体成员,街道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值班;各抢险应急分队集结待命。

主要工作:街道防指根据灾情,发布危险区人员转移命令;街道十个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按街道防指命令,按照职责开展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职责各自展开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布置并开展相关工作。

各村(居、社区)全体干部到岗到位,全线运作,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和转移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3.2.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大部分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有危房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有群众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防御重点:水利工程和泵闸设施巡查与抢险;危险区域、警戒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江河堤防安全和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指挥人员: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及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各抢险应急分队。

主要工作: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针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险情制定专项方案,街道防指十个应急工作组在各组长带领下开展工作;街道防指发出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所有危险区域内人员及时、安全转移,并转移部分警戒区内群众,保障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除街道防指已明确有应急工作任务的机关干部外,其他联村干部全部下村(居、社区),做好救灾工作。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布置并开展相关工作。

各村(居、社区)启动根据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各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力确保辖区内泵闸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落实安置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涝)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3.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水位急剧上升,城乡大面积内涝受淹;河道堤防大部分漫顶过水;泵闸机电设备受淹失效,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供电、通讯设施损毁严重,断电、断水、断通讯、断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并有群众人身安全面临重特大威胁。

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洪水围困或突发险情受灾人员,做好避灾安置点安置工作、物资发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电力、供水、排涝、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抢修。

(1)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带班指挥,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街道十个应急工作组积极投入战斗。

(2)街道防指进行全民紧急动员,并积极联系一切可救助的力量,向上级请求支援。

(3)各村(居、社区)单位按照各自为战、人人作战的原则,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3.2.6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

3.3响应等级调整及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展变化时,街道防指应根据上级防指作出的应急响应调整情况,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直至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防汛防台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灾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早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4公众防御

洪涝台灾害发生时,公众应根据《余姚市洪涝台灾害防御公众指引》,做好防御工作,积极自救互救。



4.后期处置

4.1调查与评估

街道排查核实组负责各线台汛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台汛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应在灾害结束后10日内报送街道防指办公室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

4.2总结通报

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成员单位将本次灾害应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街道防指办公室。



5.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灾的义务。在防汛抗台抢险期间,街道防指、各村(居、社区)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低塘街道应急队伍由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民防应急分队和综管员应急分队等组成,统一接受街道防指指挥。

5.2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调整、补充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街道防指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5.3 资金保障

有关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街道办事处将防汛防台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5.4.培训与演练

培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要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目前街道预定2021年5月份进行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汛防台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街道防指实施防台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

6.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谎报灾情,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牵头制定,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街道防指办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低塘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

2、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职责表

3、低塘街道防指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4、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小组成员及职责

5、各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责任人

6、市直有关应急机构、部门及人员联系方式

7、低塘街道防汛防台应急信息发送指示表

8、低塘街道机关干部联系村(居、社区)名单

9、山塘水库巡查员名单

10、主要河道监督员和巡查员名单

11、主要排涝泵站及水闸管理员名单

12、低塘街道各类应急队伍汇总表

13、低塘街道各类应急避灾点及联系方式

14、低塘街道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5、公众防汛防台自防互救要点和咨询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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