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10438X/2021-5782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岚政〔2021〕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大岚镇 |
大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岚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行政村(居)、机关各办(线、所、中心)、企事业单位: 《大岚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大岚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大岚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 “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削减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及余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 深刻汲取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问题教训,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重点围绕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生态环境监管盲区,全面、反复、多渠道排查生态环境问题短板,突出抓好国家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镇的问题整改,确保同类型问题不再出现,切实推动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成立专班 组 长:柳雅敏 张 忠 副组长:朱铁炯 黄远维 方烈君 苏 瑜 成 员:王松林 茹建华 毛 川 王君飞 三、排查整改内容及责任单位 对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等发现的具体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审计、第一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重大检查结合我镇所涉及相关领域的14项内容问题及责任单位如下: 1、违规毁林造地。(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 2、溪道、河道保洁巡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置。(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各行政村) 3、山塘治理、生态修复及表土裸露修复等。(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各行政村) 4、农业面源污染领域(包括秸秆、农作物露天焚烧、农业废弃物处置、化肥农药包装物处置等)。(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各行政村)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管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各行政村) 6、饮用水源地违规建筑、二级保护区有污染排放项目(包括农家乐,民宿的污水收集,隔油池安装等)、一级保护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旅游办、相关行政村) 7、违规侵占生态红线、饮用水源领域,违规侵占岸线及水体领域的非法建筑。(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各行政村) 8、工业企业违规排放、低散乱污整治。(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 9、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相关行政村) 10、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水零直排工作,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牵头单位:发展服务办、相关行政村) 11、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包含分类、收集、转运、及转运过程中车辆的规范管理等)。(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居) 12、建筑垃圾集中堆场选置、堆放、转运、资源化利用等。(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 1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居) 14、其它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问题。(各办线中心、各行政村、居、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排查整改进度安排 本次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方案制定、排查发现、对标确认、上图入库、处置办理、验收销号的程序,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4月前)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行政村明确1名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联络人(详见附件1)书面报送至发展服务办王松林处。4月25日之前,完成自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3),经分管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发展服务办王松林处。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10月)。6月10日之前,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专班不定期组织开展整改督查工作,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给予通报,确保各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责任部门抓紧开展整改工作。 (三)清零复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责任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逐项“清零”。工作专班定期开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推进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五、排查整改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注重实效,强化分类推进。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要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各责任部门要深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切实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指出的问题,又要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长效管理,认真排摸,定期梳理责任范围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实行问题库动态调整,整改完成及时予以销号,新排模的问题要及时补充纳进。 大岚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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