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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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文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建住宅楼盘提前布置建设垃圾房位置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垃圾分类实施工作的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问题已然成为小区业主择房和后期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垃圾房对于业主来说属于不利因素,购房时一定程度影响房屋位置的选择,因此在新小区项目方案阶段明确垃圾房位置十分重要。若在购房时未予明确,交房时另外增设了垃圾房,势必引起垃圾房周边业主的不满,从而产生纠纷,引来信访。 去年以来,因房地产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在项目审批阶段尚未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未要求小区设置集中垃圾房及垃圾收集点,而完工验收时已明确推行实施垃圾分类。故“河悦府”、“耀江华府”等项目交付阶段因垃圾房位置的问题多次遭到信访投诉,市里对上述问题也十分关注,要求相关部门从信息公开、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角度出发,在日常工作中对新建小区垃圾房位置的确定把好关。相关工作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批前明确位置。新小区项目方案报批阶段就要求房产公司在总平面图明确垃圾房以及垃圾投放点的具体数量、位置,并按相关配建要求深化设计。 二、二、批后检查监管。在新小区商品房开盘前对每个销售楼盘进行不利因素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核对宣传图册与审批图纸的一致性,校对公布的总平面图上垃圾房(垃圾投放点)、变配电房位置、周边噪音污染等地块内外不利因素是否如实体现,是否张贴、放置在销售点的醒目位置。若有隐瞒、遗漏或与审批图纸不一致的情况,督促房产公司在开盘前整改落实。 三、三、把好验收关卡。新小区建成验收阶段,核查项目是否按图施工,检查垃圾房(垃圾投放点)、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用房位置是否与审批、销售时一致;且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时,将垃圾分类主管部门验收意见作为其中一项备案依据。 四、四、物业接管落实。要求新开发的小区项目在前期就把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内容范围,并督促房产公司在小区交付时按规划方案将垃圾房等设施移交给承管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按照前期制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实施后期物业管理等服务工作。 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局以及相关部门在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督促核查房产公司在审批、销售、建设、交付时垃圾房等不利因素的一致性,并要求房产公司销售时主动向购房客户宣传介绍小区不利因素内容,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相关内容,以避免纠纷。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冯江川 承 办 人:李 楠 联系电话:62732596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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