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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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锋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46号提案《关于精准监管户外广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如您所说,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文化的表现形式,然而近些年,我市由于缺少与户外广告发展形势相匹配的详细规划编制和长效管理措施,导致当前我市户外广告呈现无序化状态。 您提案中列举的公益广告陈旧、店铺商业广告杂乱、牛皮癣广告泛滥等问题,有损城市形象,相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隐患风险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文明诚信健康市场环境, 我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划编制先行,确保户外广告长效有序发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去年6月份开始开展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委托余姚市规划测绘设计院、邀请上海专家、征求多方意见后,目前已有《余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正式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我市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及审批工作将逐步展开,下步将重新整合我市户外广告资源,努力使户外广告设施成为传递公共信息的重要平台、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的重要窗口。 二是宣传培训同步,营造户外广告规范发布氛围。针对户外广告内容宣传存在的问题,我局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开展宣贯活动,召集全市主要广告经营单位举办学习培训会,强调广告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制作发布广告,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同时,要求全市户外大型电子屏广告管理者切实履行公益广告的播放义务,公益广告刊播率不低于20%,并鼓励其制作与余姚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相匹配的高质量公益广告。 三是违章广告清理,治理乱贴乱设户外广告顽疾。近年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通讯管理等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非法小广告源头清理整治工作,采集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小广告信息,实施停机处置或执法打击查处,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打压小广告存在的空间,累计停机2000余起,行政处罚800余起,对非法小广告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集中整治乱设置的户外广告,其中以屋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和乱设置的灯箱(小耳朵)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以及残缺不全、污损不堪、字迹模糊等影响市容的不规范广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统一标准,限其整改。对劝阻不听,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户外广告,予以严肃查处,责令设置人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坚持杜绝违法设置广告行为,现累计拆除非法广告牌172处。 四是树立规范标杆,打造户外广告设置示范街(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资规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配合,开展了全市主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新交付小区、道路,严格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管控,确保色彩、大小、材质、位置等整齐、协调、美观;对于新增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存量违法户外广告,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分类施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于2022年年底前实现存量违法户外广告清零。同时,争取于2021年年底前,将凤山街道新建北路、阳明街道阳明西路(新建路-西江)、梨洲街道南雷南路、兰江街道四明西路打造成为无违法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置协调美观、建筑物外立面景观显著提升的“户外广告示范街(区)”。 五是加强内容监管,规范户外广告宣传秩序。我局按照先排摸自查,后处罚清理的步骤和方法逐步推进,坚持以法律攻心为先导,以严厉执法作后盾,先由城区四个市场监管所对南雷路至新建路两则作整治试点,对户外广告情况作了逐一界定和法规宣传,引导商家进行自查自纠,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今年以来,我局立足职能,严格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共办结广告案件30件,罚没款59.18万元。对一些内容违法又拒不整改的户外广告,我局将联合城管部门进行拆除。 户外广告作为承载商业信息、公益广告、政策宣传等多种内容的重要载体,是呈现一个城市商业文化、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发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职能,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对户外广告管理的先进经验,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引导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既要管好又要管活,让户外广告既符合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又充分尊重各种承载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展现我市城市充满活力的精神面貌。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对我们的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孙建莹 承 办 人:胡 斌 联系电话:62724691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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