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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1-5835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1〕71号 生成日期: 2021-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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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余姚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减排目标为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电站为主要开发利用方式,实施“光伏+”十大推广工程,积极推进我市整市光伏规模化开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建设模式、应用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全面推动各类园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示范建设光伏发电设施,以点带面做好光伏应用示范。

坚持统筹管理,协同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局牵头抓总,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具体措施,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光伏规模化开发。

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优先支持建设条件好、用电量大、电力消纳有保障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主要目标。

1.到2025年末,全市光伏装机60万千瓦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增40万千瓦以上。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5%以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5%以上;工商业建筑屋项安装比例达到35%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推进光伏多元化开发利用

(一)实施“光伏+”十大工程。

1.实施“光伏+水面”工程

鼓励在开发条件成熟、符合水面光伏建设政策要求的湖泊、非饮用水库等水域建设水面电站。探索在径流稳定、风速低、无大规模航运、不涉及海洋生态红线等海域建设漂浮电站,提高我市清洁能源发电比例。鼓励在养殖鱼塘、虾塘、蟹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2.实施“光伏+滩涂”工程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红线、滨海湿地保护的基础上,经科学论证,推进“光伏+滩涂”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有滩涂资源的乡镇、中意宁波生态园)

3.实施“光伏+农业”工程

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设施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4.实施“光伏+工业”工程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小微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企业能耗。鼓励汽车制造业、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5.实施“光伏+商业”工程

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大剧院、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推动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国有博物馆等文化旅游景区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6.实施“光伏+学校”工程

鼓励各类学校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结合中小学勤俭节约教育,培养节能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7.实施“光伏+医院”工程

鼓励公立医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门诊楼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倡导节能减排理念。(牵头单位: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树立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清洁能源形象。党政机关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5%以上。推动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引领清洁能源应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办、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9.实施“光伏+居民”工程

鼓励在城市联排别墅、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光伏应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10.实施“光伏+交通”工程

在车站屋顶及道路交通、高速隔音墙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在高速收费站、公交站台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增加运营收益。在路灯、光伏航标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二)开展光伏资源排查。

市级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直属单位及行业(系统)范围内的光伏屋顶资源和地面资源的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工作职责范围内光伏可开发利用潜力,对本部门、本行业(系统)的光伏开发做好部署落实。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要积极会同各市级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各类建筑屋顶以及沿海滩涂、湿地资源、非饮用水库水塘等资源调查,重点对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商业广场、公共建筑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建筑物寿命、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的信息,全面调查适合开发光伏的滩涂面积、水库面积、水塘面积以及送出条件等信息,摸清发展底数,排摸发展顺序。(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三)持续创新光伏应用模式。

大力推广自投资、第三方投资、共享光伏等商业模式,积极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光伏应用领域推广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保证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共享经济、光伏+储能等新兴模式在光伏开发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

(四)强化企业用能管理。

鼓励新增用能产业项目利用屋顶、车棚等资源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并纳入项目节能审查和企业节能监察。积极推进光伏发电能耗抵扣,对各乡镇(街道)光伏发电消费量,不纳入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研究通过重大光伏项目对区域内新上项目进行能耗平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五)稳步提升光伏发电消纳能力。

持续开展配电网和农网改造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能力以及调节能力。做好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接入服务并同步纳入电网规划。积极探索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的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储能设施参与电网辅助服务。在部分消纳较为困难区域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优化配置储能资源,增强光伏发电消纳调节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国网余姚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余姚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全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专班,科学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及发展目标,其中市发改局负责光伏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和项目跟踪协调工作,并制定年度光伏开发利用计划和考核目标。国网余姚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便捷、及时、高效地接入电网服务,且全额收购上网电量。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助政策的对上衔接和市级相关财政政策的研究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有关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二)强化考核机制。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积极制定行业促进整市光伏规模化开发的细化方案,明确各行业促进光伏应用推广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园区要将光伏规划化开发作为能源转型发展工作的重点,制定“十四五”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光伏开发目标,细化到领域和项目。

(三)强化要素保障。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严守生态红线,确保我市滨海湿地保护政策的基础上,努力为光伏项目提供空间保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实施促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绿色保险及信贷政策,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规模化开发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用以满足光伏大规模接入需求和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大宣传引导。

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对广大群众宣传光伏开发利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形成绿色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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