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1〕19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