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补充公告)(余政启告(2021)第0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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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日发布了<子陵路南侧、中山北路东侧地块>的启动公告(余政启告(2021)第06号)。因该地块面积有重叠及规划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凤山街道皇山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3152>公顷、剑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4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余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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