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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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经2021年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发〔2010〕116号)已无法适应目前我市临时改性工作的开展。为促进我市用地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时也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了本操办法。 《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的实施主要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防止违法使用相关房屋提供依据。新施行的《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对我市临时改性工作的受理范围、部门职责、手续办理、延续规定和批后监管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促进了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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