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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路北侧、兴宜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6:2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余姚市第二十五次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公告王家路北侧、兴宜路西侧地块(用地四址、规划设计条件附后)。公告时间自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11日十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间来电或来信,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74-62820331;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4-62661972。来信请寄往:余姚市长安路22号,邮编315400;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5400。


 

 

 

 

 

 

 

 

 

 

 

用地位置

地块位于阳明街道老方桥村,具体范围为东至规划兴宜路,南至规划王家路,西至规划后孙路,北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四址详见附件)。用地面积为27918平方米、折合41.88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1、地块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的关系,尤其处理好与西侧民宅的关系。地块平面设计要充分考虑宜居的均好性,精心配置小区绿化,合理组织小区人流、车流的分流与集散。

 2、地块应注重沿周边道路的城市界面,做好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注重沿道路、河道空间界面的整体统一和局部丰富。

3、建筑布局要立足提升城市形象,并满足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建筑空间充分绿化,并与南侧河道绿化形成的公共空间相互贯通或渗透;建筑风格应符合现代城市建设要求。

4、退界距离应满足城市设计、景观环境、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要求。

5、户外广告、外立面装修、店名招牌等须统一规划设计,并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广告的构成元素、尺度大小、材质、颜色需与建筑的立面韵律相协调。

6、做好建筑节能设计,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料。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控    制    指    标

 

 

ha

 

 

 

m2

 

 

%

绿

 

 

 

%

 

 

m

(/100 m2

m

/

R2

2.7918

1.6

30

30

27

机:1.2

机:1.0

  ≤6

非:1.5

非:2.0

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标准按大寒日不少于满窗3小时控制。低、多层住宅间距南北向控制在11.28倍建筑高度以上,并满足《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除满足日照要求外,其余建筑间距按照《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人防要求

意见征求中

 

 

1、 未尽事宜应符合余姚、宁波地方技术规定、有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用地面积以规划用地红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 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 11522018)执行。

4、 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半年内未依法出让成交的,需重新确认。

5、 本规划条件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配套设施

1、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环卫、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

2、养老设施按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小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依据《余政办发【201942号》文件,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配置的室内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C/T1912006)》,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的单位。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室外标高

整个地块室外黄海标高3.3003.700米,结合周边道路与场地做好竖向设计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市政依托

意见征求中

交通组织

1、出入口详见控制图则(附件一)。并应妥善考虑交通安全及空间美观。

2、停车位配置要求通过集中地面停车场(库)或地下停车库解决,步行和车行互不干扰。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外部交通的关系,做好地块内部与外部慢行交通的衔接,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控制图则

地块控制图则(详见附件一)

其他

1、明确门卫、配电等附属用房布局。

2、要求报送二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规划方案报批。

3、按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

4、总平面布局满足消防要求。

5、地面停车库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6、装配式建筑: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82号)文件执行。

7、住宅全装修按相关政策执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应当经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余姚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盖章)

2021年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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