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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 06- 23 09: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周红海委员:

感谢您对“电子书包”(移动学习终端)等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关注。下面对您的提案《对“电子书包”班等电子教育模式的管理亟待加强》作如下答复。

《浙江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指出:移动学习是个性化教学、精准教学及助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积极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于教育教学创新探索,推进深化教学改革,努力用技术为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赋能。

在全球教育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兄弟县市移动学习终端发展现实,探索移动学习终端进校园。移动学习终端在教学过程中具有的师生交互功能、学生个性化的学情分析评价功能、精准的习题作业推送功能以及其他丰富的课后教学资源(视频等),是我市部分学校引进该智能终端和教育教学数据的采集、分析系统的重要原因所在。学校试图借助于移动学习终端这一新技术新装备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推动教师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推进学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在新冠肺炎疫情停课停学期间,我市充分利用了智能化的学习产品,建立了“空中课堂”,实现了远程授课、线上学习,移动学习终端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 关于学生学习成绩和视力变化情况

以子陵中学的调研结果为例,学校跟踪2019届移动学习终端班与非移动学习终端班的成绩,根据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年级每次考试的成绩,采集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后20%的四个重要指标数据,比对二者平均的各率变化,移动学习终端试点班级连续三年成绩大幅度提高,学生成绩提高较为显著。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报告中特别关注了学生的视力问题,要求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年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根据浙江省的防近指标要求,我市的防控目标是青少年近视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目前我们正认真实施《余姚市儿童青少年近视暨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我市青少年的近视率降低了1.3个百分点。涉及到电子产品的使用,我们有防近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作业仍采用纸质做;要求家长陪伴孩子时尽量减少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使用电子屏幕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屏幕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建议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的时间应越短;学校和家庭要协同管理,特别是学生对手机、电脑游戏等的管理;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等。对子陵中学的近视率抽样调查来看,从入学到初三毕业,非平板班的近视率增长了12%,平板班的近视率增长了15%,由于影响近视的原因较多,使用移动终端学习的方式对视力的影响会有,但不明显。

二、我市对“电子书包”等移动学习终端的管理情况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已制订了《余姚市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与应用管理制度(试行)》(余教〔2021〕12号),建立起学校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教育教学APP审核、报备制度,设置信息化产品准入门槛。

所有在姚实施学生移动学习终端的公司对学生移动终端均有严格的限制,都实施了闭环管理,日常情况下,学生是无法改变终端设置的,也无法上网及安装其他程序,除非教学需要,由教师设定网络访问。我市采用的各类移动终端产品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浙教办函〔2020〕36 号)标准。

学校实施移动终端教学前必须遵循以下流程:1.制定方案。根据教育教学和教育信息化的要求,结合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资源、保障措施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移动学习实施方案;2.科学论证。对移动学习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重点分析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适切性、安全性,以及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3.加强审查。根据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加强对移动学习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查;4.征求意见。公开移动学习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5.集体决策。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决策移动学习实施方案;6.上级报备。将审议通过的移动学习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对移动学习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批和备案。

学校实施移动终端教学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1.学校要制定好切合学校实际的应用管理制度,对课堂教学中如何使用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哪些方面要使用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2.学校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对平板教学应用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对移动学习终端应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每学期末向教研室上报分析结果;3.学校教务处要统筹安排移动终端教学应用,负责对开展教学的过程性资料进行整合和妥善保管,负责校本资源库建设4.学校各教研组要常态化开展移动教学研讨活动,落实精准教学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5.学校各任课教师在使用过程中要重视对学生视力的保护,原则上开展移动教学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三、我市对移动学习终端的装备应用督导的情况

《余姚市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与应用管理制度(试行)》(余教〔2021〕12号)已明确有关方职责:由电化教育中心、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加强对移动学习终端的技术应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的业务指导,推动课堂教与学变革。具体为:1.落实教研室负责对移动终端应用学校的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教研室要加强对各校开展移动教学和资源建设的业务指导,推动课堂教与学变革。2.落实督导科把移动学习终端的使用情况和成效纳入督导范畴,列入督学责任区工作内容,定期开展督导。3.落实电教中心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加强对教育类APP的管理。学校应用的各类教学APP应当指定监管人,审核监管表上报电教中心,由电教中心审核监管。电化教育中心要从技术层面加强对各校的应用指导和技术培训。4.落实教师进修学校加强对教师开展移动教学的业务培训;强化学校主要领导和首席信息官的信息化领导力建设,学校主要领导每学年必须参加一次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建设培训。5.落实教科所加强对移动教学课题研究的业务指导。

为了保障学生家长的正当权益,教育局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间,对全市应用移动教学终端的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应用试点学校都是通过家长会和下发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征求了家长意见,由家长自愿自行向公司采购学习终端,对个别不愿意购买的家长,学校也允许学生按传统方式学习,不把是否购买作为分班条件,不存在强制家长购买的情况。

四、下一步我局开展的相关督导工作

1.在明确了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后,我局会督促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职,定期做好信息汇总与工作督导,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查清查实情况,做到立查立改、跟踪督改。

2.进一步规范移动终端进校园工作。加强移动终端进校园的监管,规范相关流程和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合法合规。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做好有终端、无终端学生的教育公平。

3.强化终端应用指导。精准教学是教学的发展趋势,由基教科牵头,落实教研室向学科教师开展基于移动终端应用的教学指导;落实电教中心的技术指导;鼓励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师信息化应用大赛,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督促学校合理使用移动学习终端,提高使用效率,增强教学和学习效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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