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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1-539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1〕45号 生成日期: 2021-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余姚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创新在我市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硬核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重要指标“双倍增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家,力争达到900家,较2020年增长2倍以上;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3000家,力争达到3400家,较2020年增长1倍以上;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6%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7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超过30%;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数量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创新企业队伍。

1.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通过初创企业“选苗”、专利企业“培苗”、人才项目“引苗”,每年从小微企业中筛选300家以上企业作为“微成长”重点服务对象,推动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宁波市智团创业项目,拓展创新券使用范围,推动科技型企业增量提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域,大力培育农业现代化服务业、建筑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滚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政策奖励,形成“孵化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树标一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格局。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规模和质量双提升。力争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行业“单项冠军”和创新型领军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提供精准专业服务,力争每年有2家企业纳入宁波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到2025年,力争百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家,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营收突破1000亿元大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提升科创平台能级。

4.统筹创新平台融合发展。统筹协同中国云城、余姚市科创中心、中意启迪科技城等多个创新节点,打造区域性科创资源集聚平台,形成多点辐射的创新创业空间格局。加快省级高新园区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依托特色小镇和小微园区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企业倍增的主战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5.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按照“一个主导产业、一个高端平台”思路,精准引建和打造一批新型研发机构。谋划创建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平台在余姚布局。推进浙大机器人研究院、宁波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健全联席会议、绩效评估和政策引导机制,建立常态化院企对接制度,实现技术研发与产业转化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结合“8+N”产业布局,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要素,高标准打造集“产业+企业+平台+人才+载体+金融+政策”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提升企业创新活力。

7.鼓励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继续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研发投入实绩紧密挂钩机制,大力宣传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和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到2025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数量力争突破1000家。实施“小升规”培育计划,将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小升规培育入库的重要条件之一,全市每年新增规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达70%以上。加强培训辅导,提升企业研发管理水平,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范建账-享受加计扣除-备案科技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五步走,推动全市R&D占比加快提升,力争每年规上企业研发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0.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8.鼓励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分类指导,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到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核心知识产权全覆盖。重点针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采取不同模式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努力实现行业领军企业有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骨干企业有省级研发机构、高新企业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一般企业有自建研发机构。到2025年,余姚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突破9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9.鼓励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重点产业链培育方向,滚动征集技术需求,迭代编制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每年实施“科技创新”工业领域专项10个,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专项10个,争取更多上级重大科技专项,集中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瓶颈。支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到2025年,以企业联合体等形式开展协同创新项目不少于50个,取得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品字标”升级,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推动优势产品、优秀企业品牌化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将知识产权产出指标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到2025年,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数达到200件以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00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11.强化人才引育。实施“姚江英才”计划、姚籍人才智力回归工程,深化“阳明学者”等柔性引才制度,引进培养一批科技领军型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加快集聚青年人才,实施青年人才“鸿鹄行动”和“姚燕归巢”工程。加大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启动万名大学生来姚就业创业计划,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加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组建,实施“阳明蓝领”培养计划,培养一支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充分释放高新技术企业稳就业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超过10万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2.强化金融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力度,发挥 “金融超市”,引导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实施“姚创贷”,扩大贷款规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完善产业基金投入方式,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发展企业研发责任险等金融产品,构建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规模化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融资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拓宽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舜工集团)

13.强化资源要素。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科技企业提升亩均效益。落实“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享受差别化电价、水价、税费、用地、用能等相应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名单,在创新、人才、税收、土地、财政、金融、上市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质企业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4.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科技中介力量,深入开展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与组合、企业管理决策与咨询服务,全面推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建立中介机构奖惩机制,根据每年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质量、收费、规范性等因素,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比,加快培育一批业务突出、收费合理、诚信经营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咨询、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中介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工作协调,形成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市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计划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科技企业倍增提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有序推进。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深化考核评价。加强科技企业统计监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健全季报、年报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考核办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考核权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强化目标责任评价。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wps

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2021-2025).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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