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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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绍利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悉您提出的《关于适时免费城区公共停车位的建议》的议案后,我局及时与公安(交警)、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及余姚市景邑停车公司进行了对接,一致认为:您提出的《《关于适时免费城区公共停车位的建议》,对于缓解城区道路拥堵、提高停车位周转效率、方便市民停车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针对您的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政策 为破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倡导绿色出行,经公开听证、收费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我市于2019年6月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姚市公安局及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家单位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余发改价〔2019〕13号),文件对我市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了明确,首批南滨江路(西石山路-舜水路)、南滨江路(东旱门北路—三官堂路)、北滨江路(新建路—舜水路)、南河沿路西段四条道路共245个公共停车泊位已于2020年8月15日进行收费。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等道路停车泊位也陆续开始进行收费管理。按照文件规定一级区域路段20分钟(含)免费,超过20分钟至1小时(含)4元/车次,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不超过30元/车次;二级区域路段30分钟(含)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3元/车次,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不超过20元/车次;三级区域路段1小时(含)免费,超过1小时至2小时(含)2元/车次,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不超过10元/车次。道路停车收费时段为7:30-19:00(夏时制调整为7:30-20:00),其余时段为免费停放时段,具体可见道路停车收费公示牌。自我市正式实施城区停车收费政策以来,在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挤,提高现有停车周转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得到了大部分市民代表的认可和支持。 二、对现有停车收费政策的拟作调整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属于试运行阶段,针对在试运行阶段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以及您反映的延长停车收费时间、按地段调整收费等建议,我局正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甬综执联〔2020〕9号)及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时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同公安(交警)、城管、住建等部门开展城区停车收费政策的调整工作,并于2月1日至9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城区停车收费调整政策的实施意见,目前网上公众意见征求已结束。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调整免费停放时间。延长城区一级区域路段免费停放时间,将原停车收费文件——余发改价〔2019〕13号规定的一级区域路段20分钟(含)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30分钟(含)免费停放;缩短三级区域路段免费停放时间,将原文件规定的三级区域路段1小时(含)免费停放时间调整至30分钟(含)免费停放。 (二)调整白天收费时段。将目前执行的白天收费时间从7:30-19:00(冬);7:30-20:00(夏)时制统一调整为8:00-17:30,收费时段调整后白天收费时段平均缩短2.5个小时。 (三)增收夜间停车收费。为规范夜间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拟对17:30(含)-次日8:00(含)时段停放的车辆实施按次收费,30分钟(含)免费, 超出免费时长的,一级区域路段按3元/车次收取,1小时之内减半收取;二级、三级区域路段按2元/车次收取,1小时之内减半收取。 调整免费停放时间,实施夜间停车收费,合理衔接了车主上下班停车这段免费窗口期,整体上有利于减轻车主停车负担,以一级区域路段车主冬季停车17:00—次日早上8:30为例:按照现有停车收费标准计算17:00—19:00时段收费为4+2=6元,夜间免费,第二天早上7:30—8:30收费4元,则总的需要支付停车费用为6+4=10元;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后,车主只需要支付停车费3元即可。 下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城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政策再次进行深入调研,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和市级相关部门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并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成本、城区停车需求和周边县市停车收费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城区道路停车实际,出台符合余姚实际的城区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政策。 感谢您对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谢谢! 分管领导:方元文 承 办 人:魏 军 联系电话:62706939;13486448591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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