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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1-53676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余教〔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园:

为适应全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为建设美丽余姚贡献力量,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工作

1.召开2021年度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重点推进提高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示范学校”创建全覆盖,倡导“光盘行动”,开展“制止学校餐饮浪费”。

2.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各校要落实每学期2课时教育要求,扎实开展学校日常教育和学生实践活动,让生活圾分类成为常态化。各校要结合实际开设校本课程,鼓励幼儿园和小学低年段开展课堂教学,鼓励制作共享课程资源。推介阅读宁波特色垃圾分类科普教育系列读本《小蚁哥学垃圾分类》(幼儿版)、《昆虫班-垃圾分类日志》(小学版)、《分级分类知多少》(中学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明风尚之旅”研学实践。开展教职工培训,鼓励教师选报“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师训课程,开展教职工培训。

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根据宁波市垃圾分类办统一部署要求和余姚市教育局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安排,今年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和等级幼儿园力争全部达到“示范学校(示范单位)”标准。

工作时间节点:9月30日前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向教育局申报(已经通过验收的学校不用再申报)。10月中旬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情况,会同市垃圾分类办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宁波市教育局。11月份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市垃圾分类办视情组织抽查验收。

4.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成效。各校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活动与“文明校园”创建、“无废城市”创建、“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日常教育登记、社会实践活动登记、“示范学校”创建材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等台账资料,做到日常管理、教育制度化。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收运管理,专册登记,专人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5.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生态优美校园。各校各单位要加大投入,按宁波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DB3302/T 1098-2018)的规范要求,配置分类设施,标识标志正确清晰。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建设美观环保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厨余垃圾转运点,尽可能设置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美丽校园。

6.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校园测评,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日常业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各校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及时报送信息,并利用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宣传报道。按要求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二、推进工作落实有关要求

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已全面推进到创建成片示范区阶段,我市也将推进“典范单位”“典范学校”创建,教育系统要走在前列,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开展教育实践:

1.要提高站位,落实责任。要强化党建引领,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压实基层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与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培养、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垃圾分类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2.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将学校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融入全市宣传氛围中,完善分类设施和标识标志,既要体现特色,又要强调整体。各校各单位要根据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集中宣传教育。

3.抓日常养成,有效分类。要从宣传教育、考核测评、规范管理等方面着手,突出抓好学校垃圾分类的源头减量和分类质量,要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活动,要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刚性要求,督促企业有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使学校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分类符合标准。

4.要遵纪守法,合理奖惩。强制分类时代,要以省、宁波市《条例》和部门规章为准绳,依法依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要加强督导,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执行力。要综合利用经济奖惩、品德等第、荣誉奖励等手段,引导师生自觉分类。

附件:1.2021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申报表

         2.2021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标准

         3.2021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


余姚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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