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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03/2021-5364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低办〔2021〕35号 生成日期: 2021-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低塘街道
关于调整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安委会成员名单和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机关各办(线、所、中心)及有关单位:   

现将调整的《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安委会成员名单》和《低塘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30日

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安委会

成员名单


一、街道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罗浩杰

常务副主任:苏岳明

副主任:王其明  黄佳娜  郑  达  陆建波  周旭明  

邵建虎  金优儿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农业农村办、城建城管办、综合治理办、社会事务办(含教文卫、民政)、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所、宣统线、文化站、总工会、各村(居、社区)、教辅室、派出所、消防中队、市场监管所、供电所、资规所、交警中队、环保所、卫生院、卫监所、广电站、交通运输管理所、专职消防队(各成员单位或各办线负责人为具体联络人,该岗位如遇人员调整,依次替补。)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所,由施兴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安委会下设十一个专业安委会。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一)工矿企业、商贸行业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工业企业、商贸、餐饮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粉尘、爆炸、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行业、商贸流通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陆建波

成员:由发展服务办、应急管理所、城建城管办、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卫监所、环保所、街道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工矿企业、商贸行业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发展服务办,马雅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中毒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

主任:陆建波

成员:由发展服务办、派出所、资规所、环保所、交通运输管理所、应急管理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应急管理所,施兴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特种设备“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陆建波

成员:由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应急管理所、城建城管办、交警中队、交通运输管理所、发展服务办、宣统线(文化站)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场监管所,胡建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教育卫生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教育、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学校、校车、医疗卫生机构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金优儿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教文卫)、教辅室、卫生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教育卫生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教文卫),周自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农业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农机、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森林防火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周旭明

成员:由农业农村办、派出所、城管中队、资规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农业专业安委办设在农业农村办,孙海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建设施工、高层建筑、城市运行、户外广告、天然气管道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人防工程、通信工程、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运行、城镇燃气等建设施工及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路面塌陷、燃气管道、供热、城市桥梁、长输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炸、火灾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邵建虎     

成员:由城建城管办、应急管理所、派出所、资规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建设施工、高层建筑、城市运行、户外广告、天然气管道专业安委办设在城建城管办,沈百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社会福利机构、墓园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墓园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养老机构、墓园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王其明

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民政)、供电所、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社会福利机构、墓园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民政),赵艳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文广旅游、民宗行业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文广旅游、宗教场所、民间信仰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室内(外)景点和人员密集文化娱乐场所、新业态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黄佳娜

成员:由宣统线、文化站、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文体、宗教场所专业安委办设在宣统线,吴嘉诚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推动街道辖区内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苏岳明

成员:由综合治理办、交通运输管理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城建城管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综合治理办,李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电力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电力线路事故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

主任:陆建波

成员:由供电所、发展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城建城管办、派出所、应急管理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电力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供电所,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消防安全专业安委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消防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出租房(民房)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方面“遏重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任:郑达     

成员:由派出所、综合治理办、城建城管办、应急管理所等部门组成。

消防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派出所,夏守丹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园军、李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专业安委会主任、专业安委办主任岗位如遇人员调整,依次替补。

低塘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确定低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街道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街道安委会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有关内设办(单位)、村(居、社区)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主持。

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街道安委办设在应急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管理所所长兼任。

2.街道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相关街道党工委委员或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余姚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专业安委办、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

(6)协调组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协调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9)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0)负责专业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1)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

②街道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和内设办派人参加。

②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内设办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②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街道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④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街道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分管行业领域的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年年末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街道安委办。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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