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通过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经镇党委讨论,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提任:
毛蓉玲同志任人大干事(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李 群同志任组织干事(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职务聘期为三年,任职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党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牟山镇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