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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业务和窗口服务将暂停办理

发布日期:2021-03-08 10: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余姚日报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和失业保障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至省级系统运行。为此,从3月15日至4月9日,我市多项业务和窗口服务将暂停办理。

切换至省级系统

暂停运行半个多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至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

自3月15日18:00起至4月8日24:00,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外网社会保障卡申领系统停止运行。

自3月15日24:00起至3月31日24:00,除城乡居民医保外,全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系统网办业务暂停运行,4月1日零点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系统业务恢复正常运行。

4月9日起,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外网社会保障卡申领系统切换上线,系统将恢复运行。

多项业务及窗口服务将同步暂停办理

在信息系统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及费用征缴、个账转移、清算和待遇核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促进、创业服务;退休、工伤、身后等跨部门联办“一件事”;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障卡等业务事项将暂停办理。

全市各级涉及暂停办理业务事项的社保、就业和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医保参保申报和个账转移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社保合作银行服务窗口等窗口服务也将同步暂停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自助服务机等服务渠道也一并关闭。

系统恢复运行后

业务将恢复

据了解,系统停机期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结算不受影响。今年1月1日起,我市社保年度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系统恢复运行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到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非本市户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到单位税务关系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含停机期间)。

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促进、创业服务相关业务按原办理渠道恢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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