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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1-40931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余教〔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宁波教育大会精神和省“两个高水平”、宁波“两个率先”建设中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政教督办【2021】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学校等六类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现代化学校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落脚点,是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基础,也是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园)要坚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任务要求,以创建现代化学校为重要抓手,加快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建立尊重学生个体和追求群体发展需求相结合的现代发展理念,建立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育人目标,建立与学校发展条件(师资、课程改革等)相一致的现代学校发展方式,着力破除以升学率为唯一目标的痼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扎实推进现代化学校创建

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最新要求,深入学习《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细则》(附件1),准确把握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突出学校办学思想、育人模式、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等内涵发展的关键指标,认真开展对“标”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积极组织各类学校(园)开展创建工作,以推动学校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规范创建申报程序

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以网上审核为主,辅以实地评估。按照“学校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初审、设区市教育局网上复审、省督导评估承办单位网上审核、专家实地督导评估、省教育督导办评议、厅长办公会议终审”等程序进行。各类学校(园)凡达到前置条件的,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21年3月5日前,申报创建学校向市教育局督导科书面申报(附件2)。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核申报学校(园)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网上申报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xdhxx/。

四、强化创建工作管理

为推动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管理;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现代化学校的创建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作为,加强宣传,形成浓郁的创建氛围,广泛开展现代化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建活动的认识,激发师生员工创建热情,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对乡镇(街道)教育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对学校各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凡创建成功的学校,当学年度给予5万元、市级先进学校称号褒奖,在其它考核、评优评先等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1.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2.余姚市创建省现代化学校申报表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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