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420/2021-63498 | 内容分类: | 行政复议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司法局 |
甬余政复(2021)2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申请人:施某,女,汉族,197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汝湖南谢1队。 被申请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 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局长。 申请人施某不服被申请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余)应急罚【2021】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行政复议终止。 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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