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420/2021-63492 | 内容分类: | 行政复议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司法局 |
甬余政复(202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
申请人:干某某,男,汉族,1960年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杨家村西干11队。 被申请人: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地址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88号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鲍某某,所长。 申请人干某某认为被申请人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 2020年11月12月初,第三人冒用申请人姓名举报“西干干国民牛掏及外地人鸡场系违章建筑”一事,并将该举报信寄至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政府,余姚市人民政府回复到朗霞街道。2020年12月18日,申请人向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派出所查明此信是何人所写,该派出所民警郑焕超对申请人的报案并未査处,明显的行政不作为。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冒用他人姓名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姓名、名誉的稳定,履行其应有的法定职责。第三人冒用申请人姓名并以申请人名义投递的举报信,对申请人的正常生活、精神均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及负面影响。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等,申请依职权查处此事,保护申请人的人身权利,恢复申请人名誉。 被申请人答辩称:一、报警情况:2020年12月18日,我所接到干某某报警称,邻居违章建筑被举报,现在都说是其所为的,情绪比较激动。民警到达现场,报警人干某某称自己没有举报其邻居的违章建筑,民警来到被举报人的家中了解情况。经询问了解,被举报人叫干国民,其接到杨家村村委通知,有人匿名举报家中的违章建筑,但其并不知晓真实举报人,干国民自认为是其邻居干某某所为。民警随后现场对干国民进行口头教育,并向报警人干某某解释对方并不知道真实举报人姓名,自认为是其所为,并告知干某某已对干国民口头教育。以上事实有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二、调查情况。我所通过调取该张举报信发现,真实举报人仅在举报信末尾写明自己是朗霞杨家村村民和写信日期,无其他相关信息,未发现申请人干某某所说的冒用其姓名书写举报信以及用其名义举报他人的侵权违法行为。对于干国民的行为,民警已进行了口头教育,并第一时间跟干某某做了解释。鉴此。出警处置情況公平公正、程序合法。 经审理,本机关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12月8日上午9时,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接申请人报警后处警。申请人称自己没有举报其邻居的违章建筑,系他人冒用其名字举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到被举报人干国民家中了解情况。被举报人家人作了申请人以往曾多次举报其违章建筑,故测推这次举报也是申请人所为的陈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现场对干国民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申请人干某某告知处理情况。干某某作了对谁假冒其名字举报执法部门要予以查出还其清白,会向街道政府反映等陈述。2021年1月14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事实,由申请人提交的录音资料及由被申请人提供的执法记录仪处警视频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首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据此,本案被申请人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有职责处理辖区内的报案,主体适格。其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考察本案,申请人以他人冒用申请人名义写信举报干国民违章建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被申请人处警并会同申请人到干国民家调查,对干国民家人进行口头教育,并对申请人进行口头解释和告知,且被申请经调查取证查明举报信署名为“朗霞杨家村村民”,不存在申请人报警所称申请人名字被冒用的事实,故被申请人已履行相应职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干某某的复议申请。 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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